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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6 16:39:3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委托代理公告
1、北京市丰台区的李女士,于2023年2月15日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林耀辉律师担任继承纠纷案的一审代理人。
林耀辉律师,现为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事法律行业多年,办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具有丰富的诉讼代理经验和优秀的谈判能力。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解决在民商事领域中的各类法律问题。
执业领域: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服务合同等等)、婚姻继承家事纠纷、不动产物权纠纷、人身损害/侵权纠纷、劳动争议。
2、北京市丰台区的赵先生等人,于2023年2月15日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尚炳起律师担任继承纠纷案的一审代理人。
尚炳起律师,中共党员,曾任某环保工程公司法务经理,现就职于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有多年法律从业经验,主要从事民商事案件的代理,擅长民商事领域的诉讼业务。致力于为客户解决各类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及租赁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民事侵权纠纷、劳动争议、股权转让、房屋拆迁、商铺拆迁、厂房拆迁、养殖场拆迁、农村宅基地及征收拆迁、旧城改造等纠纷。
3、北京市西城区的杨女士,于2023年2月15日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宝文浩律师、张嘉丽实习律师担任继承纠纷案的一审代理人。
宝文浩律师,兰州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自2012年起从事法律工作,2013年正式律师执业,至今7年有余。现就职于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具有多年的诉讼及非诉经验。
执业领域: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民商事诉讼主要为公司相关业务及纠纷、各类合同纠纷(买卖、租赁、借款、委托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债权债务、侵权责任、劳动争议等几大领域;行政诉讼主要为征地拆迁、房屋拆迁、商铺拆迁、企业厂房征收和动迁等。
张嘉丽实习律师,法学学士学位,从事法律工作多年,现就职于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功底扎实,有丰富的法律事务从业经验,富有责任心。擅长领域:继承纠纷、离婚纠纷、公司纠纷等民商事领域。
4、北京市丰台区的宋女士,于2023年2月15日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王宁、温雨丝律师担任继承纠纷案的一审代理人。
王宁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学院,现就职于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接受多年高等法学教育,具有深厚的法学底蕴。从事法律行业期间代理多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的诉讼与仲裁,并为湖南某集团公司提供股权架构等非诉法律事务。其始终坚持“专业严谨、勤勉尽责”的执业理念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务宗旨,极具亲和力和专业性的服务特色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
执业领域:婚姻继承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劳动仲裁、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等。
温雨丝律师,延安大学本科。2014年开始执业,主要从事民商事诉讼、非诉法律业务。对企业融资并购、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交易结构设计、股权治理、法律文件起草、审核、争议解决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擅长合同、物权、继承、民间借贷等民事纠纷及企业融资、并购,股权争议等与公司有关纠纷的争议解决。
5、北京市顺义区的刘先生,于2023年2月15日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王俊俊律师担任析产继承纠纷案的一审代理人。
王俊俊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专职律师,本科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后攻读民商法学硕士。2017年以406分高分通过司法考试,对代理合同纠纷、物权纠纷、婚姻家事继承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具有丰富经验。
执业领域: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物权纠纷(所有权确认纠纷、排除妨害纠纷等);婚姻家事纠纷(离婚纠纷、继承纠纷、分家析产、共有物分割、同居关系析产纠纷等);公司法律顾问服务。
6、北京市海淀区的张先生,于2023年2月15日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薛珊律师担任析产继承纠纷案的一审代理人。
薛珊律师,中共党员,现为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事法律行业近十年,办理了大量婚姻继承家事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的诉讼代理经验和优秀的谈判能力。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细致、高效、多元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帮助当事人解决在婚姻家事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
执业领域:婚姻继承家事纠纷(继承纠纷、离婚纠纷、抚养权纠纷、分家析产纠纷、共有物分割纠纷等)、各类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等)、物权纠纷(物权保护纠纷、所有权纠纷等)、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劳动纠纷、企业法律顾问。
北京冠领律师以过硬的法律专业素养、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力以赴的执业精神而闻名,受到了大量委托人的信赖。如果您遇到了类似法律问题,请拨打电话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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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5日
普法链接
房屋遗产该如何继承分割?
房屋遗产分割首先应确定继承人范围,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如果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但是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56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房屋遗产或因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并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分割:
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各继承人可协商由一人继承所有,并就其他继承人所应继承的份额向其他继承人支付相应补偿;不能协商一致的,房屋归属一般考虑原居住人、继承份额多少、补偿款支付能力等情况进行确定。
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继承完成后,各继承人可通过出售遗产房屋、分割售房款或出租遗产房屋、分割房租等形式行使权利。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