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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私自抵押夫妻共有房产,冠领律师代理确认抵押权无效胜诉

2023-05-30 16:14:0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你们是干什么的?这是私宅,不允许拍照!”

  “办事处的。”

  这段对话发生在北京朝阳区章女士的家中,当时她不在家。问问题的是她的儿媳,回话者是她的前夫谢先生。此时的章女士家人还不知道房子马上就要被抵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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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女士与谢先生原系夫妻。2001年由法院判决离婚,并对双方名下一套位于朝阳区的房产进行了分割。2003年,章女士根据判决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证书附记中载明了章女士所有及与丈夫谢先生共有部分的内容。谢先生不服该房屋分割判决,曾提出上诉,但被驳回。到了2017年,谢先生在申请补发房产证时,未按上述判决提交相关资料,导致办下来的房产证显示该房为其单独所有。

  2021年,谢先生与现在的妻子陈女士向一家总部位于浙江的融资服务公司借款,约定将该房作为抵押物,双方签订《匹配资金借款合同》。

  随后谢先生带领该公司工作人员上门看房,遭到儿媳的阻拦,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对话。章女士的儿媳当时明确告知一行人,该房大屋为章女士所有,拒绝让他们拍摄视频。

  平白无故有人来看房,章女士的儿媳越想越不对劲,待章女士回家后,马上将谢先生带陌生人来看房的事情和盘托出。章女士一听立即提高了警觉,她知道前夫对该房的产权有异议,于是就去了不动产大厅查询,方才知道房子已经办理了抵押。

  原来谢先生在上门看房后的第二天,就与融资公司签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对该房办理了抵押登记。他和妻子陈女士实际上也在当天就拿到了270万的借款。

  作为该抵押房产的共同共有人,章女士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便委托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孙云霞律师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融资公司对该房屋上的抵押权无效,要求谢先生和融资公司协助其办理房屋解抵押手续,并由二被告负担律师费。

  在庭审中,冠领律师提出,二被告在明知房屋权属不真实的情况下,恶意串通,采取欺骗手段办理抵押登记,系故意损害原告章女士合法权益。

  被告谢先生同意章女士确认抵押合同无效的请求,但辩称从未说过该抵押房屋为自己单独所有。自己曾明确告知融资公司自己只享有小屋抵押权。融资公司在明知该房现由其前妻及儿子居住,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仍要求他配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应承担过失责任。

  被告融资公司辩称,作为善意抵押权人无从得知该房产存在权属争议,在本案中无任何过错,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合法有效。章、谢二人系恶意串通,是谢先生告知章女士蓄意提起诉讼拖延还款。

  两被告在法庭上各执一词,互相攻击指责,难辨真伪。冠领律师办案时,为证明案件实情,前期搜集了音、视频以及大量的文书、证件资料,最终形成详实的证据链,力求用证据向法官还原事实真相,此举也让被告无懈可击。其中有一份法院撤销谢先生《不动产权证书》的判决书,起到了关键作用。

  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房屋为章女士和谢先生共有系确凿无疑的事实。未经章女士同意,谢先生无权擅自处分全部房产。融资公司在未核实房屋产权的情况下,对全部房屋办理抵押,存在重大过失,难以善意。

  最后法院判决确认被告谢先生与融资公司就案涉房屋设立的抵押权中,涉及原告章女士所有及章、谢共同共有的房屋部分的抵押权无效;二被告还需协助章女士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

  本案争议房产在事实层面上权属清晰,但在共同共有人、抵押权人、实际居住人的各方主张下,难以区分其归属。冠领律师在法庭上充分发挥了证据的价值,逐一攻破被告的强辩,成功帮委托人拿回被抵押的房子,维护了委托人章女士的合法权益。

  撰稿人:骆春燕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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