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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宠物狗咬伤怎么维权?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惠州人身权纠纷案调解结案

2023-06-05 14:12:4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张兵律师代理的广东惠州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经由广东省惠州市某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作出《民事调解书》,其中载明被告当庭支付委托人1万元,原被告双方之间基于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所产生的的权利义务就此终止,双方互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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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宠物咬伤怎么维权?近日,冠领律师代理的一起广东惠州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顺利调解结案,或可以回答这个问题。

  2023年2月,秦先生在广东惠州某区的建材店购物时,被建材店老板饲养的宠物狗咬伤身体,双方就赔偿事宜产生了争执。因协商不成,秦先生到当地派出所报了警。不过,此事在民警的介入下也未调解成功。

  次日,因伤口疼痛,且身体明显不适,秦先生到当地医院就诊。医生诊断其需要打5针狂犬疫苗。又因伤处特殊,他在这之后休息了一个月。

  秦先生认为这次受伤给他的身体及精神均造成了严重伤害,其应得到合理赔偿,但建材店老板却态度强硬,始终拒绝赔偿。在这种情况下,他决定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张兵律师代理诉讼。

  冠领律师接案后,及时地安抚了秦先生,提出“以打促谈”的诉讼策略,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其释明了可以主张的赔偿项——

  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精神损害赔偿金:依据《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秦先生对这一方案表示认可之后,冠领律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诉前调解阶段,建材店老板态度有了改善。冠领律师趁热打铁,在原被告之间就赔偿数额进行着协调。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约定建材店老板当庭支付秦先生1万元,双方之间基于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所产生的的权利义务就此终止,双方互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秦先生表示,事小却让人生大气,解决不好可能后果严重,他的权益才得到了维护。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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