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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结婚买房子,婚没结成,房子怎么办?

2023-08-11 15:32:4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结婚买房”,这个话题其实并不陌生。一般来讲,结婚时,女方父母都希望对方有房子,甚至会把房子作为结婚的硬性要求。也正因如此,许多房地产开发商顺势打出广告“你和丈母娘之间的距离只差一套房,没房你只能叫阿姨”。可是,斥巨资买了房就能真的如愿吗?要是房买了,婚没结成,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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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志刚和陈静在大学时相识相恋。工作两三年后,两人有了一些积蓄,就开始筹划结婚事宜。2020年,陈静找在房产中介公司上班的亲戚帮忙,找到了喜欢的房子,随后就与王志刚以共同购买人的名义购买了这套价值120万的房子,用作婚房。签合同当天,王志刚的父母为了支持儿子,出资50万首付款,剩余的70万元由王志刚和陈静以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最终,房屋登记在了王志刚和陈静名下,为两人共同共有。

  本以为买房大事都已经解决了,有情人必成眷属。可没想到,一年后,王志刚与陈静因生活琐事争吵不断,最终因感情不合决定分手。

  然而,当初的婚房却让两人再起争端。

  王志刚想把房要回来,他认为虽然房子登记在两人名下,但是首付款是自己的父母支付的,后期的贷款也基本是自己偿还的,况且这房买来是用来结婚的,现在婚结不成了,他理所当然可以把房子收回来,陈静应当返还房屋的共同份额。

  陈静却不同意,她认为房子登记在两人名下,就应该有她的一半产权,况且能买到这套房还得是她亲戚帮忙。现在结不成婚,这套房就算是她与王志刚的共同投资,王志刚若想拿回房子的全部产权,就得给她一半份额的折价款。

  曾经的感情变成了生意,这让王志刚十分恼火,一怒之下将陈静告上了法庭。法庭上,陈静重申了“婚房变投资”的主张。那么,这种说法站得住脚吗?

  众所周知,投资讲究回报。王志刚与陈静共同“投资”婚房时,首付款及后续的银行贷款皆由王志刚父母、王志刚支付,可见王志刚一家的投入远远大于陈静一家。在这种情况下,陈静要求享有该房屋一半产权份额,明显与常理、投资理论不符。而王志刚所说的两人到了适婚年龄,为了表达结婚诚意才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的说法无疑更加合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在庭审过程中都承认该房屋为婚房,根据银行还款记录,陈静并未支付首付款,未参与还贷,因此认定王志刚购房,且在陈静不偿还贷款的情况下,仍然同意将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的行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属于附条件赠与,现在条件无法成就,赠与不发生效力。最终,法院判决确认该房屋的全部产权归王志刚所有,陈静应协助办理相关备案变更手续。

  恋爱期间购房当然并不一定全是用作婚房,碰到此类纠纷,法院通常会考虑双方出资情况、购买房产的目的、资金往来等诸多方面来确定分割情况。在此,小冠也提醒大家,我们当然可以享受爱情的甜蜜,但与此同时,在购买房屋、汽车等高价值财产时,应当尽量明晰财产份额并落实到书面上,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撰稿人:张萌

  审核主编: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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