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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9 15:44:5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毛健同于2020年6月入职了一家深圳公司,任司机岗位。2023年8月,毛健同因涉嫌盗窃罪被当地派出所带走问话,并且被行政拘留了10天。
公司在毛健同被派出所带走拘留后,就暂停了他的所有工作,停止发放薪酬,并向他作出一份《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毛健同认为公司此举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但被公司拒绝。毛健同于是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希望委托律师代理维权。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林欢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后,首先深入研究了毛健同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发现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到2023年8月为止,而公司作出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在2023年9月,内容为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
冠领律师随后指导毛健同全面收集了银行交易流水、微信转账记录、报销单据、提成发放记录、公司奖惩制度等文件,经仔细核算后得出毛健同离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9700元。
在核算月平均工资的过程中,冠领律师发现毛健同在2022年11月领取的工资明显低于其他月份,经毛健同仔细回忆,似乎是公司将当月的提成扣掉了,但具体是出于什么原因则没有任何印象。
综合上述情况后,冠领律师制定出维权方案,代理毛健同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在仲裁过程中,公司提交了一份《离职报告》,称该报告系毛健同主动提交,证明他是自愿离职。冠领律师立刻反驳称,《离职报告》中的离职日期处显示为空白,且上面的签名甚至是花体字,与毛健同的手写字体、用笔有极为明显的区别,该《离职报告》存在后期制作的嫌疑。
冠领律师随后向仲裁委提出:
首先,在2022年11月时,公司无故扣除了毛健同的提成奖金,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工资减少的原因及扣款的情况,该月工资比其他月份存在明显减少的情况,公司存在无故克扣工资的情况,应当予以补足差额。
其次,毛健同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23年8月期满终止,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的情形,因此公司应当支付毛健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最后,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规定,毛健同在劳动仲裁中获支持的金额比例,可以对应折算成律师费要求公司方承担。
仲裁委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裁决公司限期一次性支付毛健同工资差额、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等共计3.7万元,并支付律师代理费。
冠领律师帮助毛健同维护了劳动权益,顺利拿到了补偿,他表示会利用好这些款项渡过空白期,争取在下个工作岗位上继续发光发热,并对冠领律师表达了诚挚的谢意。(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