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789-888

免费咨询电话:400-8789-888

冠领新闻

News

选择冠领 胜诉共赢

400-8789-888

开发商延期交房反称购房者已“收房”,冠领律师巧发解除函助委托人收回购房款

2024-04-08 16:15:3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买房是一件人生大事,毕竟现在攒一套买房的钱不容易,每个人在买房前都会深思熟虑,从地段、开发商实力、经济等多方面权衡,只为了买到一处满意的房屋。可居住在广东惠州某村的崔明却怎么也没想到,他在买房前已经尽可能把所有风险都考虑到了,却还是遇到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窘境。

买房4.png

  2021年5月,崔明决定在城里买房,经过精心挑选后,他与当地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购买一处位于惠州市的房屋,总价款为81.6万元。崔明此前在网络上查询到不少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案例,因此特意与房地产公司约定:其应在2022年12月前向崔明交房,逾期超过180日的,崔明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在合同中添加了上述条款后,崔明放下心在合同及《补充协议》上签了字,并支付了24.6万元首付款。

  到了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房地产公司并没有联系崔明收房。崔明有些着急,几次联系对方,均被告知“很快交房,再耐心等等”。崔明强按下焦躁的心情等待,谁知直到180日的逾期最长期限也已届满,他仍未得知何时才能收房。

  到了这一步,崔明也意识到他遭遇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此时他心里有些庆幸:幸好提前约定了解约条款,虽然花费了时间等待,但至少还可以主张违约金来加以补偿。谁知等崔明信心满满向房地产公司提出解约时,对方却表示:根据《补充协议》的约定,双方已将收房方式更改为“该房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现该房已取得上述文件,已满足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合同不具备被解除的条件。换言之,崔明在他不知情的时候,已经“收房”了!

  崔明急忙翻看合同,然后在《补充协议》中确实看到了一行小字,正写着房地产公司所说的那些内容。他愣在原地不知该如何是好。

  崔明对房地产公司已经失去了信任,不再期望对方能按约履行合同,下定决心要解除合同,要回曾支付的房款。他此时也明白论对合同的了解,他是“玩不过”对方的,于是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准备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刘仁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深入了解案情后,首先代理崔明向房地产公司发出一份《解除函》,告知对方自2023年7月起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要求退还购房款和赔偿损失。房地产公司签收了文件,但并未作出任何答复。

  冠领律师随后代理崔明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提出: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565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行为的效力。本案中,房地产公司于2023年7月签收了《解除函》,在合理期限内并未提出异议,因此案涉合同及补充协议均已解除。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566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本案中,《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补充协议》被解除后,房地产公司应当将收取的购房款返还崔明。

  最后,崔明按约支付了购房款,房地产公司未按期交房的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因此应向崔明支付违约金及资金占用利息等其他损失。

  法院经过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崔明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补充协议》解除,房地产公司限期向崔明返还购房款24.6万元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8.2万元。

  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崔明的损失得以顺利挽回。借助本案提醒读者朋友,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需要认真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并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当出现交易无法顺利完成,存在风险或面临损失的时候,一定要及时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时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董振杰



上一篇:女子销售理财产品涉嫌“非吸”数千万,冠领律师为其辩护争取到缓刑判决 下一篇:警惕“帮信罪”,莫当“工具人”,冠领律师提醒:个人银行账户不得出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