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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私自赠与共有房产,冠领律师助委托人确认合同无效为晚年留存保障

2024-04-09 14:20:3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人到晚年,家破房“亡”。北京的廖女士思虑再三,与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预约了律师咨询,准备将丈夫王国富私自赠与夫妻共有房产之事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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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廖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王国富,两人相处很是融洽,在双方儿女的支持下当年便登记结婚。此后两人相互扶持,安稳度过了二十余年。

  2022年8月的一天,天空响晴,廖女士心情却乌云密布——王国富提出了离婚。如今的廖女士年已七旬,身体状况远不如前,照料王国富显然力不从心。两人时常发生争吵,夫妻貌合神离,他提出离婚也在意料之中。在两人就财产分割事宜进行协商时,王国富谎称房屋产权证丢失,需要重新办理,廖女士对此未加防备,予以配合。

  次月,王国富与继子王杰贝的诸多行迹让廖女士察觉事出有变,百般追问才得知父子俩已经签订赠与合同,王国富将案涉房屋变更登记到了王杰贝名下。

  情急之下,廖女士立马向房产登记中心做了异议登记,可手忙脚乱的她在“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部分”中填写的“否”,弄巧成拙的廖女士一时不知如何是好。因长期关注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公益普法节目,她及时拨通了冠领的咨询电话,准备将此事诉诸法律。

  通过接待律师的耐心讲解,廖女士与冠领律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冠领指派张丽娜律师、陈驰实习律师办理本案。

  细致梳理廖女士的银行贷款质押合同、收据以及银行贷款支付凭证等材料后,冠领律师向廖女士分析,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归夫妻共同所有。案涉房屋虽登记在王国富名下,但廖女士为支付首付款质押的国债、王国富偿还贷款支付的工资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廖女士的上述行为对她不利,可本案并非没有回旋余地。随后,冠领律师以此为支点,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庭上,王国富辩称购房首付款及贷款是使用自己工资支付,且根据当时的危旧房改造相关规定,廖女士并非拆迁安置人,她的户口自2007年才迁入案涉房屋内。

  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案涉房屋的回购安置合同订立、涉案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在王国富名下时,均发生在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案涉房屋价款计算时使用了廖女士的工龄优惠。虽然案涉房屋是王国富原有房屋拆迁回购所得,但综合考虑廖女士婚内对案涉房屋的贡献,案涉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王国富与王杰贝系父子关系,二人对案涉房屋属于廖女士和王国富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属明知,王国富将房屋赠与并登记至王杰贝名下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了廖女士的合法权益,应属无效。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判决案涉赠与合同无效。在冠领律师的悉心帮助下,廖女士的房产份额得以保住,晚年生活有了保障。(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名称均为化名)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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