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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四弟之名买房被其以无行为能力抢夺房产,冠领律师巧破迷局以撤诉告终

2024-04-19 14:15:1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买房只是借了四弟的名,钱都是我老婆出的,我凭什么就要白送给他!”看着偏心的母亲、痴傻的四弟和不怀好意的弟弟妹妹,大哥谭辉感到阵阵无力。他想不通原本和睦的一家人,竟然联合起来,妄图抢夺他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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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谭辉是家里的大哥,下有两个弟弟一个妹妹。四弟谭胜小时候得过病,智力低下,因此格外受到母亲的疼爱。她常常对谭辉说:“你是大哥,要多照顾弟弟妹妹,尤其是你小弟啊。”每每听到这话,谭辉总感到失落,他从小担负起“大哥的责任”,母亲的关注从不多在他身上停留。

  时间一晃来到2003年,谭辉的儿子谭宇轩迎来了18岁。谭辉和母亲商议:“妈,宇轩成年了,我想给孩子攒点‘老婆本’,借老四的名买间房子,钱我们自己拿。”母亲欣然同意,带着四儿子帮谭辉一家购买了北京海淀的一间房屋。2011年,该房以低价买卖的形式过户给了谭宇轩。

  2023年年底,谭辉突然被叫回老宅。他拎着大包小包的东西进屋,迎接他的不是家人的关心,而是谭胜直愣愣地说:“大哥,房、房子,还给我。”

  谭辉不敢相信,追问之下,母亲才吞吞吐吐地解释:“你弟离婚了,又不聪明。妈老了,不能照顾他一辈子。房子本来就在小胜名下,你是大哥,要照顾他嘞。”

  再次听到这句话,谭辉内心翻涌着愤怒和委屈,这次他没有选择顺从,一番争吵后,谭辉摔门而去。他没想到,谭胜被亲人蛊惑,竟然把他和儿子告上法庭。谭辉立刻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接受委托,指派张修毅、龚静、张嘉丽三位律师代理谭辉和谭宇轩应诉。

  本案案由系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和谭辉、谭宇轩见面沟通时,冠领律师对症下药,重点了解借名买房与过户时的相关案情。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

  通俗来讲,就是借名买房完成后,把房子过户回出钱的人名下,是合法且受保护的。冠领律师遂指导谭辉的妻子收集购房期间支付各种费用的证据,证明房款来源系谭辉夫妻。

  冠领律师针对起诉状中谭胜系无行为能力人发起反击,结合委托人讲述的谭胜曾调解离婚,律师调取到谭胜在法院的调解离婚档案,时间为2013年,在房屋过户之前。冠领律师向法院提出意见,离婚时谭胜是以完全行为能力人的身份应诉的,所以推导他2011年时,肯定还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对于其主张过户时为无行为能力人的主张不认可。

  谭胜以他是无行为能力人为由,要求二哥代为出庭,谭辉苦涩地和律师解释:“这事就是我二弟从中作梗,自从我家生活变好,他和三妹就一直嫉妒。”冠领律师遂提出,谭胜的主张必须有经法院判决的文件才行,以此中止本案审理,迫使对方去法院做了特别程序。

  再次开庭时,对方主张有新的证据。冠领律师向法官抗议,对方不顾举证期限不停地拿与案件无关的新证据拖延案件审理,反观谭辉、谭宇轩提交的证据明确,足以证明借名买房之实,法官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谭辉的二弟觉得冠领律师的准备充分专业,知道要败诉,所以最终选择了撤诉,法院准许。

  冠领律师的专业让对方知难而退,顺利帮助委托人保住了房子,谭辉和谭宇轩非常高兴,他们特向冠领送来锦旗致谢。本案也能提醒广大读者朋友,借名买房要慎重,如果双方发生纠纷,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造成房屋损失。(除冠领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陈娅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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