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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遗嘱还是协议?冠领律师明晰文书性质助委托人顺利完成父亲遗愿

2024-04-25 16:01:3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龚静律师、范煌生律师代理的北京西城法定继承纠纷案,经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人(一审原告)上诉,维持原判。上诉人限期给付三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委托人)共19.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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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年6月,唐永红三姐妹的父亲唐龙与罗琴再婚,两人婚后承租了一处公房用来居住。2012年8月,因当地启动工程建设项目,该公房被划入了征收范围,唐龙随后与征收部门签订了一份《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换购了一处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的房屋。

  2020年11月,唐龙去世。罗琴提出上述房屋属于她和唐龙的共同财产,向唐永红等人提出,对唐龙享有的一半产权份额予以分割,并提出这么多年来,一直由她照顾唐龙,理应多分。

  唐永红姐妹对继母的主张不以为然,表示在2019年时,父亲唐龙已经设立了遗嘱,写明西城区房屋归唐永红姐妹所有,且当时罗琴也在场,并未发表过任何反对意见,她此时提出异议,具有侵占遗产的嫌疑。

  罗琴则一边拿出遗嘱,一边气定神闲地表示,她已经咨询过律师了,该遗嘱是经打印制成的,上面并没有见证人的签名,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因此该遗嘱是无效的,对于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予以分割。

  唐永红姐妹顿时傻了眼,但他们依旧坚持该遗嘱体现了父亲唐龙生前的意愿,罗琴此时过来“胡搅蛮缠”,明显违反了诚信原则。双方争执许久后都不愿让步,罗琴便将唐永红姐妹一并告上法院。

  唐永红等人不愿屈从继母的意志,但也不知该如何证明遗嘱的效力,一时都犯了难。三人经商议后,决定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为此他们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龚静律师、范煌生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后,对案涉遗嘱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该文书名为遗嘱,但唐龙、罗琴、唐永红三姐妹均签了字,其中包含了唐龙对名下房屋分配、后续养老、丧事办理等问题的整体约定,因此不能简单根据标题、措辞认定其为遗嘱,而应根据实际内容及履行情况,将其认定为协议。

  冠领律师据此制定出应诉方案,代理唐永红姐妹出庭发表答辩意见,提出:

  唐龙召集家人签订了名为遗嘱,实为协议的文书,载明了西城区房屋的具体分配方案,该协议系全家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唐龙去世后,他生前所在单位发放了抚恤金、丧葬费,后均被罗琴取走,该款项作为遗产,应由唐永红姐妹与罗琴平分。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罗琴限期给付唐永红三姐妹共19.6万,驳回罗琴的其他诉讼请求。罗琴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级法院提起了上诉。唐永红姐妹继续委托冠领律师代理二审。

  在二审过程中,冠领律师再次强调了案涉文书的法律性质系协议,并据此获得了二审法院的认可。2024年2月,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罗琴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书下发后,唐永红姐妹特意赠送了一面锦旗,以表达内心对冠领律师的感激之情。

  在司法实践中,分家析产与合同效力、所有权确认、继承、赡养纠纷等经常混同在一起,此类案件往往历史久远,证据不足,诉讼非常具有难度与挑战。因此如果当事人遇到此类案件,一定要注意寻找专业资深的律师,才能纵观全局,把握案子的脉络走向。(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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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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