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789-888

免费咨询电话:400-8789-888

冠领新闻

News

选择冠领 胜诉共赢

400-8789-888

公司欠债500万还不上,5名保证人被起诉,冠领律师助两委托人成功驳回债权人诉求

2024-04-26 17:35:2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都说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广东深圳的郭先生和彭先生怎么也没想到,两人只是在合同上签个字就面临500万元的债务风险。

  郭先生和彭先生是深圳一家科技公司的股东。2020年4月,该公司为周转资金,向金女士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林先生与另外4名原始股东共计5人,对该笔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中就包括郭、彭二人。

1714124058572321.png

  签约当天,现场商谈气氛融洽,公司与金女士敲定合同内容后,林先生、郭先生、彭先生等人在合同保证人一栏留下了干净利落的签名。3年后,当他们为这500万元债务站上被告席时,即使有人说自己签字时根本不清楚合同的性质,也已经于事无补。

  2023年8月,债权人金女士因科技公司迟延还款,将该公司和5名保证人一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偿还500万元借款及利息,同时要求5名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面临如此巨大的连带偿债压力,郭、彭二人第一时间咨询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专业的应诉方案,柯应鼎律师受律所指派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后,仔细研究了案涉借款合同,重点分析了合同的签订时间,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等内容。由于该合同签订于《民法典》实施以前,但合同双方的借贷关系却持续到了《民法典》实施以后,所以在法律适用方面会有所不同。

  发现这一关键信息后,冠领律师梳理相关时间节点,精准援引《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向法院提交了答辩意见:

  首先,案涉合同的借贷关系及保证关系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应依法适用《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金女士主张本案适用原《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其次,由于案涉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根据新法的相关规定,保证期间应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因此,郭先生、彭先生的保证期间为2021年4月到10月之间,而债权人金女士在该期间内实际并未向郭、彭二人行使权利,故应免除其保证责任。

  再次,金女士在还款期限届满后,未向全部保证人催款。虽然她声称在保证期间内曾向保证人林先生行使过权利,但该效力并不及于其他保证人。

  最后,针对金女士提到的类案案例,冠领律师就具体案情进行了对比分析,证明两案的基本事实存在差异,不能作为类案进行类似审理,该案的结果对本案的审理没有参考价值。

  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由科技公司限期向金女士偿还500万元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被告之一的林先生需要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驳回金女士要求郭先生、彭先生对公司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

  本案审理时,作为主债务人的科技公司根本未作答辩,被诉的担保人中有三人以签约时不清楚案涉合同及款项的性质为由,消极应诉,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先生答辩时则要求所有保证人共担责任。

  面对种种不利条件,郭先生和彭先生最后能从500万元债务的连带责任中全身而退,离不开冠领律师逻辑清晰、精准有力的答辩。冠领律师抓住合同涉及到的重要时间节点,准确适用新法,成功帮两位委托人摆脱了大额债务危机。(非文章内容:本案判决书应办案律师要求暂不提供)

  撰稿人:骆春燕

  审稿人:段光平



上一篇:离婚时妻子起诉要求分割房车股票,冠领律师助丈夫应诉驳回女子诉求 下一篇:男子高速醉驾触犯危险驾驶罪,冠领律师适用新规助其获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