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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东广州合同纠纷案胜诉

2025-09-23 10:07:2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广东广州人王霞(化名)平日里对投资理财颇为热衷。2021年5月,为了给自己积攒一些养老钱,她在一位熟人客户经理的介绍下,签署了一份《金融资产交易协议》,以40万元认购了A公司发行的一款金融产品。该产品承诺年化收益8.5%,期限18个月,到期后一次性兑付本息,并由B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起初几个月,王霞每周都会打开手机银行查看账户情况。看着收益逐渐累积,她心里既踏实,又充满期待。然而好景不长,到了2022年11月约定的兑付日,情况并不乐观:第一个月,王霞只收到一万元;第二个月,同样到账一万元……直至第十个月,金额突然降为三千元。不仅未按合同约定一次性兑付本息,而且兑付金额还在减少。察觉有异,王霞立即联系客户经理询问原因,却始终得不到实质性答复。

冠领律师代理广东广州合同纠纷案胜诉

无助之下,王霞找到了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律师何思、颜彦代理此案。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首先系统梳理了《金融资产交易协议》《认购确认函》、银行流水等一系列证据材料,明确王霞所购产品于2022年11月19日到期,A公司应于到期后3个工作日内,即2022年11月23日前,按约定支付回购价款。经核算,截至当时,王霞共收到15.8万元,仍有29.3万余元未被偿还。

之后,通过进一步核查,律师还发现,虽然B公司曾出具过一份《担保函》,承诺承担连带责任,但该文件未经其盖章确认,法律效力存疑。王霞急忙翻查协议原件,确认这一事实后,心情顿时沉重。见状,律师一边安抚王霞,一边努力寻找其他突破口。

幸运的是,在冠领律师的不懈努力下,案件很快取得重大进展:律师查明,A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唯一股东正是B公司的关联公司C公司。那么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若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基于此,律师迅速整理好相关材料,随后代理王霞,将A、B、C三家公司一并诉至法院。

冠领律师代理广东广州合同纠纷案胜诉

法庭上,三家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无一出庭。冠领律师并未因此掉以轻心,仍全力以赴整理利息计算表、编制证据目录,做好充分准备。庭审中,律师明确指出,A公司应当依约向王霞支付回购价款及相应利息,而C公司作为A公司的唯一股东,也应依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5年8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A公司支付王霞剩余回购款29.3万余元及相应利息,C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至此,在冠领律师的协助下,王霞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此案也为大家敲响了警钟:投资理财务必保持谨慎,在选择金融产品时,应认真审阅合同条款,全面认知产品风险,切不可因熟人推介而放松警惕。

撰稿人:陈雨欣

审核主编: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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