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免费咨询电话:400-8789-888
News
400-8789-888
2025-10-30 10:55:3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2年夏天,广州股民冯双双(化名)的电脑屏幕被一片刺眼的绿色铺满。屏幕上跳动的股票行情,让她三年来的坚持显得格外沉重她持有的畅利公司(化名)股票,初次建仓时股价还是11.83元/股,如今已跌至4.11元/股。
但矛盾的是,畅利公司对外披露的年报和公开报告始终透着“积极向好”的信号。冯双双谨慎判断股价后续会回升,决定“抄底”,买入9.67万股。加上之前的持仓,她累计持股达到24.74万股。

然而,行情并未如她所愿转向。2023年7月18日起,畅利公司开始连续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紧接着公司实际控制人也被立案调查。2024年3月,畅利公司正式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其中直接载明公司存在多项违法事实: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披露重大合同,且2012年至2022年连续十年的年报均存在虚假记载。
“原来我这些年看到的信息都是假的?”已蒙受大幅亏损的冯双双既震惊又茫然,不知该如何系统维权。经朋友推荐,她找到了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欧超杰代理她的案件。
冠领律师梳理案件后,首先明确了关键时间节点:畅利公司2013年4月12日发布的《2012年财务报表之审计报告》已记载虚假内容,因此虚假陈述“实施日”应定为该日。而冯双双的四次股票买入行为,均发生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且存在实际投资损失,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中“交易因果关系成立”的条件,依法具备索赔资格。
随后,在冠领律师指导下,冯双双凭有效材料前往开户证券营业部,以“证券虚假陈述维权”为由获取了完整交易流水。2024年6月,冠领律师在畅利公司所在地山东青岛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
庭审中,畅利公司提出抗辩,主张冯双双的损失主要由市场系统性风险(2015年股灾、2016年熔断、2018年中美贸易战、2022年疫情等)及公司非违规因素(股东减持、利润下降、监管问询、资产减值计提等)导致,要求大幅扣减赔偿责任。

冠领律师从核心事实和法律依据两方面展开反驳:其一,畅利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行为,已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认定,违法事实无可辩驳;其二,冯双双正是基于公司虚假的年报及隐瞒风险的公告才作出买入并持有股票的决策,其投资行为与虚假陈述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完全符合法定赔偿要件。
考虑到股价确实受多重因素影响,法院在审理期间,依法委托专业机构测算冯双双的投资损失,最终确定投资差额损失为919091元,其中3.032%源于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另外,法院经审理酌定因“公司经营、股东减持等非违规因素”导致的损失占比为31%。
2025年9月,法院结合上述测算数据,依据《证券法》规定作出判决:以“最终应获赔投资差额损失”为基数,按万分之三计算佣金、千分之一计算印花税后,畅利公司需向冯双双赔偿投资损失60.7万余元。
这起证券虚假陈述维权案件,不仅成功帮冯双双挽回了部分经济损失,更给所有遭遇类似侵权的投资者提供了清晰且可参考的维权方向。当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蒙受投资损失时,不必茫然无措,及时固定交易流水等关键证据、主动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支持、通过合法诉讼途径主张权益,这样的方式既能有效厘清责任,也能最大程度守护好自身的合法投资权益,让法律成为应对证券侵权的有力保障。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