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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3:42:2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0年7月至2023年4月,女子苗某在广州经营着一家废品站。期间,熟客丞某频繁将成捆的铜芯电缆送到站内售卖。这些电缆切口整齐、规格统一,和普通废品截然不同,再加上收购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苗某预料到这可能是丞某偷来的。

“这些来路不明的东西碰不得”的念头在苗某的脑海中闪过,但面对唾手可得的利润,她很快就自我开解:“我只是个收废品的,他卖我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能有什么事?”正是这种侥幸心理作祟,她在3年里陆续从丞某手中收购电缆,并从中赚取了约2万元的差价。
2023年7月,警方的突然到访打破了废品站的平静日常——苗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下简称“掩隐罪”)被抓获。此时,她才幡然醒悟,当初的侥幸心理,将她推向了法律的严格审视之下。
2025年6月,检察机关就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审理初期,由于苗某未认罪认罚且未赔偿被害单位,根据约27万元的涉案金额,她可能面临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面对这一严峻局面,苗某及其家属忧心忡忡。经慎重考虑,他们决定委托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并向律所委派的程丹粤律师明确表达了争取从宽处罚的诉求。
律师接案后迅速开展辩护工作。首次会见时,律师发现苗某因法律意识淡薄,对自身行为性质存在误解。对此,律师向她详细阐释《刑法》第312条关于掩隐罪的规定,指出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追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正常活动,而她多次低价收购他人盗窃所得电缆的行为,符合该罪构成要件。清晰的释法析理,打破了苗某的认知壁垒,她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然而,仅有认罪态度还不够,取得被害单位谅解是争取从宽处罚的关键。起初,被害单位明确表示拒绝接受赔偿。但律师并未气馁,仍多次牵头与被害单位沟通,一方面阐述退赔对弥补其损失的实际意义,提出具体的赔偿方案;另一方面,诚恳转达苗某认罪悔过的态度,恳请对方给予她改过自新的机会。
经过不懈努力,被害单位最终接受赔偿,并出具谅解材料,案件迎来重大转机。律师随即将退赔凭证作为新证据提交至法院,并成功争取到二次开庭的机会。与此同时,律师与检察机关进行充分沟通,基于苗某认罪认罚、主动退赔获谅解等情节,原先5至6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被调整为有期徒刑3年,并可适用缓刑。
就在二次开庭前夕,辩护工作迎来决定性转机——2025年8月26日,“两高”关于掩隐罪的新司法解释正式施行,明确涉案金额未达50万元,且造成损失未达25万元的,不属于“情节严重”。律师敏锐捕捉到这一变化,经比对确认本案未达“情节严重”标准,于是立即以此为核心调整辩护意见,紧急与检察官沟通,结合苗某已有的诸多从宽情节,成功说服检察官将量刑建议进一步下调至有期徒刑10个月,并适用缓刑。
2025年8月28日,法院作出判决,以掩隐罪判处苗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本案从最初可能面临的5年以上实刑,到最终获得有期徒刑10个月并适用缓刑的轻判,完成了从“年”到“月”的实质性转变。这一结果不仅得益于被告人的认罪退赔,更离不开冠领律师对案件的精准剖析、持续有效的沟通,以及对法律法规的动态掌控。



撰稿人:许少清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