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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1:53:2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07年,为安家置业,秦玲与当时的丈夫冯正共同出资六十余万元,买下了一套位于北京朝阳的房子。但由于购房资格限制,便借用了婆婆李老太的名义签订了购房合同。此后多年,这套房屋一直由秦玲管理并出租。

2016年,秦玲与冯正的婚姻走到了尽头。两人协议离婚,但关于这套登记在婆婆名下的房产分割,却成了剪不断、理还乱的难题。
冯正认为,房子用的是母亲的名字,且母亲也居住在同一地址,产权归属家庭内部。而秦玲则坚持,这是她与冯正婚姻期间的共同出资,只是借名而已,她理应享有相应的财产权益。当沟通演变成争执,家庭温情在现实的利益计算面前逐渐冷却。这套无人居住却牵扯着复杂关系的房子,如同一个沉默的结,牢牢系在双方之间。
无奈之下,秦玲决定寻求法律的帮助。于是,她找到北京冠领(朝阳区)律师事务所,希望通过诉讼确认借名买房关系的存在,冠领指派王玮律师、刘婵实习律师代理本案。
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将办案重点落在确认借名买房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上。为证明借名合意的存在及实际履行,冠领律师全力搜集并整理了2007年购房时的全部出资凭证,包括银行转账记录、付款收据等。此外,律师还收集了房屋长期由秦玲管理、对外出租、收取租金的合同、收据及租客证言等,证明自购房后至今,房屋的实际控制、收益权利一直由秦玲行使,与名义登记状态分离,这符合借名买房的典型特征。冠领律师结合当时的购房政策文件,说明秦玲与冯正当时确无购房资格。

办案过程中,冠领律师考虑到李老太年事已高,且涉及家庭关系,在准备诉讼的同时,始终将调解作为优先选项。
在法庭上,冠领律师清晰有力地阐述了借名买房关系成立的核心观点,出示了扎实的证据,表明了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的态度。同时,也向法庭和对方传达了通过调解确认法律关系、了结本案纠纷的意愿。
起初,李老太及冯正咬定当年购房是家庭共同决策,登记在李老太名下是家庭内部的安排,但冠领律师出具上述证据资料后,对方态度出现反转。
冠领律师经过几番沟通斡旋及法院主持,李老太最终承认与秦玲存在借名买房关系。2025年9月,法院出具调解书对上述协议作了“认定”。结案后委托人专程前往律所赠送锦旗,感谢冠领律师的付出。(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