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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4 15:39:5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4年8月的一个清晨,阳光明媚,北京门头沟区的乔先生早早去小区里锻炼,妻子杨女士和女儿小乔在家精心准备早餐,等待乔先生回家一同享用。一切是那么的平凡而温馨。然而,一通电话的到来彻底打破了这份宁静。

这通电话来自医院对患者家属的通知——乔先生在小区健身器材上锻炼时不慎摔落,头部着地后昏迷不醒,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乔先生患有脑挫裂伤、脑出血等严重病症。次日,医院为他进行了脑内血肿清除术。手术成功的消息传来时,杨女士和小乔心中的担忧卸下了一半,她们本以为乔先生仅需术后静养即可,可变故再次袭来。乔先生因出现颅内出血、高热、低血压等症状,被转入重症监护室救治,不到一周,经抢救无效离世。
留给杨女士母女的,除了无尽的悲痛,还有一份满是“正常”“达标”字样的病历——医院坚称诊疗过程没有任何失误。杨女士母女对此心存疑虑,但苦于证据不足,便委托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李楚雨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第一时间与杨女士母女深入沟通,仔细研究乔先生的诊疗病历、检查报告等资料。从表面上看,医院的诊疗似乎无懈可击:凝血功能检查结果正常,手术时机选择为“次日”,术后脑疝也已解除。但律师却捕捉到了一个关键信息——乔先生长期口服阿司匹林。阿司匹林会抑制血小板功能,常规的凝血检查根本无法检测出来,这很可能是其术后颅内再次出血、持续高热的潜在原因。
为了打破行业壁垒,固定权威证据,冠领律师在代理杨女士母女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的同时,申请了司法鉴定。鉴定意见明确指出,案涉医院对乔先生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其医疗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过错为次要原因。
庭审中,医院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坚决拒绝赔偿。他们申请鉴定人出庭,并质疑鉴定人的身份——法医凭什么评判神经外科?

面对医院的质疑,冠领律师引导鉴定人将答辩的重点从“谁更具权威性”转移至“依据何种标准”。鉴定人引用《中国成人重型颅脑损伤大骨瓣开颅手术标准技术专家共识》《中国神经外科重症管理专家共识(2020版)》等诊疗规范,阐述了鉴定依据。
冠领律师据此论证了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的多处失误:未及时行颅内压监测,未动态复查头颅CT,对患者病情变化观察不严密;未考虑患者长期服用阿司匹林的情况,未完善血小板功能检查并补充浓缩血小板等。基于上述过错,律师结合医疗费票据、丧葬费票据以及北京的死亡赔偿金标准,向医院提出赔偿主张,同时说明乔先生的离世给杨女士母女造成了巨大打击,要求医院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鉴定人的依据充分,冠领律师的论证条理清晰,让法院充分认可了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和合法性。2025年10月,法院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结合医院的过错程度,确定其承担30%的赔偿责任,判决医院限期赔偿杨女士和小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1万余元;鉴定费、鉴定人出庭费及大部分案件受理费由医院承担。
在这起案件中,冠领律师从一份不起眼的用药史里,找到了被忽略的真相;从一纸“正常”的病历背后,还原了诊疗过程中的失责之处。这份胜诉判决,不只是赔偿,更是对逝者的告慰、对生者的托举。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