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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3:54:3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4年3月,广州的温哲勤(化名)坐在路边停放的车里,望着眼前冷清的工地,满心都是忧虑。五个月前,他刚在这里购置了一处房产,先后支付了18万余元的首付款和物业维修基金,与开发商约定2024年年底交房。可一段时间后,他发现工地上的工人日渐稀疏,机器运转的声音也慢慢沉寂,停工的迹象越来越突出。

如今,第二期房款的支付期限日渐临近,温哲勤犯了难:还要继续付款吗?他抬手摩挲着额头,指尖带着一丝焦灼,随手拿起副驾驶座上的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无意识地翻看着。翻着翻着,一条约定映入眼帘:“买方未付清应付款项导致未能按期交房的,卖方有权将该商品房的交付时间顺延至买方将前述全部房款付清。”
盯着这条约定,温哲勤暗自琢磨:这是不是说,只要后续付清全款,开发商终究会履行交房义务?若是自己暂时停付二期款,是不是就能先避开停工风险,等楼盘真正复工、能看到明确交房希望后,再继续付款?想通这一点,温哲勤强压下心底的不安,打定主意不再理会开发商的催款通知。
转眼到了2024年年底的交房日期,那栋规划13层的楼房只建到了第6层,工地进度依旧缓慢。温哲勤一边暗自庆幸自己当初的决定,一边又忍不住担心已支付的款项会付诸东流。与开发商协商退款无果后,2025年3月,温哲勤决定委托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律所随即指派程丹粤律师负责本案。
冠领律师接手本案后,第一时间梳理案情细节,很快做出精准判断:温哲勤暂停支付二期房款并非违约,而是合法行使不安抗辩权——当合同一方发现对方可能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可暂时停止自身履行行为,以此避免遭受更大财产损失。
为支撑这一观点,冠领律师展开了细致的取证工作。经核查,2024年2月当地主管部门已发文,将案涉楼盘列入融资协调问题清单,这份证据直接证实开发商存在严重资金链风险,大概率无力按时交房。除此之外,冠领律师还收集了工地长期进度缓慢、项目相关信息久未更新的各类证据,进一步印证了开发商无法按期履约的事实。
随后,冠领律师代理温哲勤向法院提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诉讼,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追回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及相应利息与违约金。为确保后续判决能够落地执行,冠领律师同步申请了财产保全。

诉讼过程中,开发商果然针对温哲勤的“违约行为”提出反诉,要求温哲勤支付剩余房款及逾期违约金。他们援引购房合同中的相关约定,主张温哲勤未按时支付二期房款属于先期违约,开发商有权顺延交房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温哲勤无权据此要求解除合同。
面对开发商的反诉,冠领律师展开辩驳:温哲勤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后,有权暂时中止付款义务。截至开庭当日,开发商既无法按约定交房,也未提供任何有效的履约担保,无权要求温哲勤恢复付款,更无权主张逾期违约金。
同时,冠领律师着重强调,开发商所依据的“无限期顺延交房”条款属于格式条款,该条款完全免除了开发商自身的交房义务,却加重了温哲勤的付款责任,明显违背公平原则,依法应认定为无效。该条款无效后,开发商仍需按原约定履行交房义务,但其长期迟延交房,已构成根本违约,温哲勤依法享有解除合同、追回已付款项的权利。
2025年12月,法院支持了温哲勤的主要诉讼诉求,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开发商需向温哲勤返还首付款及物业维修基金,共计18.7万余元。
冠领提醒:当楼盘出现停工迹象、开发商履约能力存疑时,切勿仅凭个人判断决定停付房款或消极应对。购房纠纷中,权利的行使需有合理依据和充分支撑,即便初衷是规避风险,不当的操作也可能引发新的争议,影响诉求的实现。与其独自摸索、承担不必要的风险,不如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在专业指导下妥善应对,合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减少财产损失。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