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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1:17:4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5年5月13日,福建福州某民政局门口,杨一光与郑琦刚领完结婚证,手里还攥着红彤彤的结婚证合影。这段始于相亲、交往仅两三个月的姻缘,在旁人眼里算是“一见钟情”。谁也没料到,仅仅四个多月后,郑琦会收到一份从法院寄来的传票杨一光以“性格不合、冷暴力、未真正共同生活”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她返还彩礼、“三金”及见面礼合计193377元。
起诉状里,杨一光罗列了支出明细:现金加转账彩礼156600元、给郑琦父母的见面礼4000元、“三金”折价32777元。他称自己家境困难,为凑这笔钱专门借了外债,如今两人同桌吃饭不超五次、同床不超五次,且郑琦多次贬低自己是“乡下人”,二人婚姻名存实亡,要求判离并全额返还彩礼。

收到传票时郑琦又惊又委屈。她承认恋爱时间短、婚后仍在磨合,但从未说过嫌弃对方是“乡下人”,更没有实施冷暴力。相反,从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看出,当杨一光第一次提离婚时,她还劝过“结婚不是儿戏,我不想离”“夫妻没有隔夜仇,坐一起聊聊就好”。分床睡也只是临时安排,她多次表示“夫妻生活可慢慢培养”。如今突然被起诉离婚还要退还彩礼,郑琦陷入焦虑,自己并不想结束这段婚姻。
在朋友推荐下,郑琦找到北京冠领(福州)律师事务所,王仕成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了解情况,锁定了本案两大核心争议点:第一,双方登记结婚且共同居住生活,原告未能举证“感情确已破裂”,不符合《民法典》中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第二,彩礼返还须满足“未登记、未共同生活或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三项条件之一,而本案中双方已登记结婚并实际共同居住,原告提交的借贷记录无法证明全部用于彩礼支付,更未举证达到“生活困难”的法定标准其中“三金”属于缔结婚姻时的赠与,女方父母见面礼属礼节性赠与,均不在彩礼返还范畴内。

庭审中,冠领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书面答辩状及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节选,重点阐明:郑琦在婚姻中无过错,多次主动沟通试图修复关系,杨一光仅凭短暂磨合期的日常摩擦便诉请离婚,未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证明标准;且涉案款项中“三金”属赠与、见面礼属亲属礼节性往来,均非附条件的彩礼,无需返还;即便将全部款项视为彩礼,因双方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杨一光亦未举证因给付导致生活困难,不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返还情形。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2025年12月9日,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杨一光的全部诉讼请求,不准予离婚。
法院的不准离婚判决,既是对郑琦维护婚姻意愿的法律确认,也意味着彩礼返还的请求同样被驳回。这场历时两个月的纠纷暂告一段落,给这对新人留下了重新面对彼此的机会若真无复合可能,法律亦规定了“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应准予离婚”的后路;但若尚有挽回余地,司法同样尊重婚姻的严肃性,不为一时冲动轻易盖章“解体”。(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