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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0:52:1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5年的深圳,虽已入冬,但街头的喧嚣依然未减。对于43岁的张志和来说,这个冬天比以往都要寒冷。
张志和在风华公司工作了整整14年,2011年入职时,他还是个充满干劲的小伙子,14年里,他见证了厂房的更迭和机器的轰鸣,手中的劳动合同也早已变成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他本以为,能在这份工作中安稳走到职场终点。
然而,2025年下半年,公司先是以厂房搬迁、机器停运为由,取消了他的线割组组长岗位,要把他这个管理岗的老员工调去干毫不相关的杂活。紧接着,他2025年10月份的工资一直拖到12月都还没有发,远超法定工资发放期限。

张志和明白,公司这是在通过延期发放工资和撤岗逼他主动辞职,好省下那笔因14年工龄而产生的补偿款。面对这种“职场软暴力”,张志和感到了前所未有的无助。
2025年12月4日,张志和向公司书面邮寄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2025年12月19日,公司才补发给张志和从10月份到12月份的欠薪,而经济补偿金却是只字未提。
张志和决定通过劳动仲裁维权。在朋友的推荐下,他慕名来到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律所指派经验丰富的杨家玮律师代理此案。
接受委托后,律师迅速深入案情。他发现张志和入职多年,单位一直没有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且该公司早已准备了一套成熟的“说辞”:称调岗是行使自主经营权、工资已发放、社保只是没有足额缴纳不属于严重违约。
律师整理相关证据后以拖欠劳动报酬、单方取消工作岗位、未足额缴社保为由,代理委托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
在仲裁庭上,首先针对公司辩称的“工资已经足额发放”理由,律师指出:依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一个月,发放日不得晚于周期满7日,被申请公司将申请人10月份的工资延迟两个多月发放,属于拖欠报酬。并且工资台账由用人单位保管,若无法提交对应发放明细,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接着,律师对公司的“搬迁调岗”行为进行了解析。他指出,企业未经协商取消张志和原有岗位,不提供正常劳动条件,完全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并索要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
最后,律师主张:叠加多年未足额缴纳社保的违法事实,多项侵权行为并存,申请人主张补偿于法有据。被申请公司应当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6.6万余元和律师代理费。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2026年5月11日,仲裁委下达裁决:确认风华公司与张志和在2011年4月11日至2025年12月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风华公司向张志和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6.6万余元;风华公司支付张志和律师代理费,并限期为其出具离职证明。
职场中的“老臣”本应是财富,而非累赘,当企业试图用“不发钱、不给岗”来逼退老员工时,法律是守护劳动者利益的坚实屏障。本案中,冠领律师精准抓住企业多处违法点,据理力争击破企业的不实抗辩,最终帮助劳动者拿到了应得的补偿,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面对企业的不合理打压,劳动者应当及时借助法律武器,依托专业律师的助力勇敢维权,守住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除办案律师外,文中公司名和人名均为化名)
撰稿人:杜璐璐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