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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3:34:0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在广东深圳工作的张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将邱先生及担保人魏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偿还本金10万元及利息3万元。为了维护自身权益,魏女士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应诉。2025年11月,法院经审理认定,邱先生已清偿全部本息,魏女士无需承担保证责任,最终判决驳回张某全部诉讼请求。

广东汕尾的张某与湖南衡阳的邱先生、广东揭阳的魏女士同在深圳工作。2022年1月1日,张某与邱先生、魏女士签订《借款合同》,约定邱先生向张某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5个月,魏女士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他们口头约定月利率3%。此后,邱先生陆续偿还本金10万元,并支付利息共计15.25万元。张某认为剩余1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未还清,遂于2025年8月提起诉讼,要求邱先生、魏女士偿还本息共计13万元。
魏女士认为自己的担保责任已经结束,但又不知该如何在法庭上辩白,便求助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徐广恒代理本案。
接受魏女士委托后,冠领律师逐笔核对邱先生近三年的还款记录,制作了详细的还款明细表,将每笔还款的时间、金额、支付方式一一列明。同时,冠领律师重点研究了涉案借款合同签订时的法律规定,发现双方约定的月利率3%(年利率36%)远超法定保护上限,案涉利息应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年利率15.2%)计算。基于此,冠领律师制定了“已付利息超过法定标准部分应抵扣本金”的核心抗辩策略,并制作了详细的计算表格提交法庭。
法庭上,张某坚持认为,双方约定的月利率3%是真实意思表示,邱先生已按此标准支付利息多年,应视为对利息标准的认可;剩余10万元本金未还,邱先生、魏女士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及担保责任。
冠领律师在庭审中向法庭提交了完整的还款记录和计算明细,并逐一进行说明。他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邱先生已支付的15.25万元中,超出法定利率上限的部分应当抵扣本金。经过详细核算,截至2024年11月9日,邱先生已清偿全部借款本息,不存在拖欠。
法院审理后完全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张某主张的10万元本金及3万利息无事实依据,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