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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5:44:22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4年8月,深圳一家企业的员工赵女士因不认可公司新版管理手册,与公司发生纠纷,遭单方阻断劳动关系,随后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冠领律师接案后,紧扣劳动法律举证规则及深圳地方用工条例,精准抗辩,最终助力赵女士仲裁全胜,劳动权益得到全额保障。
2024年8月,深圳一家企业的员工赵女士因不认可公司单方制定推出的新版管理手册,未配合完成签字确认流程,被公司强行取消考勤打卡权限、收回直播岗位工作设备,同时被移出所有工作群组,正常劳动关系被单方阻断。为维护自身权益,赵女士委托冠领(深圳)律所维权,律所指派陈德浩律师承办本案。
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收集相关证据并代理赵女士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在庭审阶段,双方围绕劳动关系解除时间、月均应发工资数额两大核心问题展开争辩。冠领律师结合劳动法律法规,针对公司举证中的瑕疵,进行了针对性的抗辩。
律师援引《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规定,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作为用工管理主体,对劳动合同解除原因负有法定举证责任,同时承担留存工资支付台账的法定义务。涉案公司未提供任何有效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需按照赵女士主张的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均应发工资7959.5元,核算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及工资差额。
仲裁委经审理,全部采纳冠领律师代理意见,依法作出裁决:确认赵女士与公司2023年7月至2024年8月存在劳动关系,判令公司限期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及相应工资差额,案件圆满办结。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