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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深圳男子赠与合同纠纷案应诉成功保住价值475万元房屋

2026-03-18 15:19:0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深圳的姚先生于2004年受母亲赠与的房屋,21年后被父亲起诉要求撤销赠与。2025年10月,姚先生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应诉。冠领律师紧扣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情法结合,于同年12月助姚先生成功保住价值475万元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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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姚母去世前将名下的一套房屋过户给姚先生。后来该房屋经历征迁,姚先生获得了一套当前价值475万元的安置房。姚父对此一直未提出异议。直至2018年至2019年,姚父两次就赡养纠纷起诉姚先生,先是自行撤诉,后又被法院驳回。2025年10月,姚父又以姚先生未履行赡养义务为由,起诉撤销自己对案涉房屋一半份额的赠与。为了更好地应诉,姚先生求助到冠领(深圳)律所。律所指派律师唐明亮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首先核查此前的判决书、征迁文件等证据材料,梳理清楚房屋权属及变动事实,紧扣赠与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及姚先生的赡养情况,制定了具有针对性的抗辩策略。

  庭审中,冠领律师表示,姚父从未证明其对姚母名下房产享有共有权,即便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姚父一直知晓姚母赠房的事实,却未提出异议,其属于赠与人之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姚父在2018年就以姚先生不履行赡养义务提起诉讼,如今又以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撤销赠与,已超过撤销权一年的行使期限。并且原始房产已被拆除,客观上也不具备撤销赠与的条件。

  另外,在情理方面,律师提交了转账记录、病历材料等多项证据,证明姚先生负债过高、自身又患有重大疾病,无法提供大额的经济资助,但始终以合理方式履行了赡养义务,姚父所述与事实不符。

  2025年12月,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姚父起诉超过了一年的撤销权行使期限,判决驳回姚父的全部诉讼请求。此判决为姚先生保住了价值475万元的房屋,有效避免了家庭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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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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