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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惠州变更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案被告人获轻判

2026-04-08 10:19:3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25年12月初,惠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冠领律师精准把握罪名定性争议,深入分析赵某行为性质及侵害法益,成功将原指控罪名变更为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惠州市某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1个月,低于检察院建议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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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惠州某家具公司及其负责人赵某因拖欠货款被合作公司起诉。法院判决该家具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等共计42万余元,赵某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查封了该公司三台机器设备。

  判决生效后,赵某擅自变卖了上述被查封的设备(价值约16.9万元)。2025年9月,赵某被惠州市公安局某区分局刑事拘留并执行逮捕,随后惠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对其提起公诉。

  得知赵某被逮捕的消息,家属慕名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介入案件,吴飞翔律师及郭新宁实习律师接受律所指派,共同承办此案。律师通过会见了解到,赵某的变卖行为发生在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之前,且变卖所得款项主要用于发放工人工资,其主观恶性较小。基于此,律师多次与办案机关沟通,重点就本案行为性质与法律适用问题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

  律师强调,赵某变卖设备的行为主要妨害的是司法查封秩序,而非直接导致判决无法执行。具体而言,依照相关法规,设备变卖款应优先清偿职工工资,合作公司作为普通债权人本就难以受偿,故该行为与“判决无法执行”无直接因果关系。因此,其行为更符合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的构成要件,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2025年12月29日,法院采纳冠领律师辩护意见,认定赵某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并结合其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在检察院建议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基础上予以调整,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11个月,实现了轻罪轻判的良好法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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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许少清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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