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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5:16:3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6年3月5日,四川省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孙女士在冠领律师的精准辩护下,成功确认租赁合同无效并获赔七成损失。

2025年7月,孙女士在四川成都承租了一间30平方米的商铺,用于美发店经营。然而,由于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导致她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最后计划落空。孙女士在筹备过程中支付了加盟费、上家租客的转让费,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购买了多种设备,现因房东朱女士的刻意隐瞒,导致上述投入全部付诸东流。
由于多次与朱女士协商退还房屋押金、赔偿未果,孙女士便求助到北京冠领(成都)律师事务所,希望律所能帮助自己讨回公道。冠领指派律师蒋春婷办理本案。
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调取了商铺所属社区物业服务中心出具的《情况说明》,查明案涉房屋为2005年修建的非机动车棚,属小区配套设施,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律师还梳理了孙女士与前租客、朱女士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形成完整的履约损失链条。针对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不利局面,冠领律师通过比对上家租客与朱女士签署合同的内容、微信沟通记录及实际履行行为,证明双方确已建立事实上的租赁关系。
审理过程中,朱女士辩称其从未与孙女士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合同相对方应为孙女士的配偶;无房产证不代表房屋属于违法建筑,朱女士已提供办理营业执照所需资料,孙女士办不下来是其自身原因;孙女士未按期腾退房屋,应支付占用费及水费。
冠领律师指出,物业服务中心已明确案涉房屋原始用途为非机动车棚,且无任何规划许可文件,依法属于违法建筑。双方基于案涉房屋建立的租赁合同关系应属无效。
朱女士明知这一情况,仍在合同中承诺“商铺属于商业性用房”“可正常办理证照”,构成主要过错。孙女士基于错误认识支付的加盟费、装修费、转让费等,朱女士应予返还。
2026年3月,审理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案涉租赁合同无效,认定朱女士承担70%责任,对孙女士的损失进行赔偿。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