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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5:37:4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5年4月9日,北京大兴的刘先生在人行横道行走时,被骑电动车的阎某撞倒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在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下,刘先生成功与被告达成调解,获赔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0万元。

刘先生在北京市大兴区某人行横道处,被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撞倒,造成其身体严重受伤。当日,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认定,阎某在行经人行横道时未避让行人,负全部责任,刘先生无责。
事故发生后,刘先生遭受身体伤痛与经济支出的双重压力,与阎某协商赔偿事宜遭拒绝。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先生全权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律所指派王静律师、林晓明律师主办本案。
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联系到阎某试图协商赔偿事宜,但其不同意垫付费用,也不同意调解。律师迅速调整策略,全力指导并协助刘先生收集、固定全套关键证据,包括完整的医疗票据、住院记录、伤残鉴定报告、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凭证等,形成完整证据链,并核算出全部合理损失,代理刘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法院委托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庭审调解阶段,冠领律师当庭出示完整证据链,清晰释明《民法典》侵权责任相关规定,明确被告应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同时,律师结合刘先生的康复需求与实际生活困难,积极推动快速和解方案,围绕赔偿总额、支付周期、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与对方代理人反复沟通、据理力争。
经过多轮沟通协商,阎某最终认可赔偿责任并同意和解。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被告阎某赔偿刘先生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0万元,分两期按期支付。
此次纠纷快速圆满解决,为委托人避免了漫长诉讼周期,且足额实现了委托人的赔偿预期,切实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刘先生对办案结果高度认可,特意赠送锦旗致谢。



撰稿人:杜璐璐
审稿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