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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四川成都私家车租赁合同纠纷案追回应得款项

2026-04-13 15:58:1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25年2月,成都车主郭杰与齐天公司签订了一份《借车单》,将自己的私家车交给对方使用。不料车辆被对方员工抵押,租金也中断支付。郭杰委托北京冠领(成都)律师事务所起诉维权,冠领律师逐一破解表见代理、合同效力及赎车费争议,成功助委托人全额追回租金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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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2月,成都车主郭杰将自有轿车出租给齐天公司,双方签订《借车单》,约定月租金7000元,对方员工李璋在收车人处签字并加盖公章。孰料车辆交付后,齐天公司仅支付首月部分租金6000元便再无下文。更令郭杰焦虑的是,他得知李璋擅自将车辆抵押至外地,而李璋现已离职,还因涉嫌犯罪被公安立案侦查,抵押权人也因此不同意返还车辆。郭杰向冠领律所求助,律所指派蒋春婷律师代理此案。

  律师第一时间联系警方和抵押权人沟通赎车事宜。经过协商,郭杰支付2万元赎车费后终于取回车辆。律师随即代理郭杰以齐天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齐天公司抛出三重抗辩:其一,李璋已离职,签订借车单系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其二,涉案车辆登记为“非营运”性质,违反道路运输管理强制性规定,合同应属无效;其三,赎车费系郭杰自愿垫付,公司无过错不应承担。

  冠领律师逐层拆解:首先,根据《民法典》规定,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案中,李璋以公司名义签订借车单并加盖公章,郭杰作为善意相对方有合理理由相信其具备代理权,该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借车单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其次,关于车辆性质的规定,旨在规范市场准入秩序,属于管理性强制规定而非效力性强制规定,不影响民事合同本身的效力。双方关于租车的约定系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合法有效;此外,《借款合同》及转账记录可以证实赎车费系齐天公司违约导致车辆无法取回、郭杰为减损而垫付的必要费用,且合同有齐天公司员工以经办人身份签字确认,赎车费理应赔付。

  经审理,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借车单》于2025年10月17日解除;齐天公司支付郭杰租金51633.33元、赎车费2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除代理律师外,其余人员姓名、公司名称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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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朱晋依

  审稿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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