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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四川成都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帮委托人拿回19.8万

2026-04-16 11:49:2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四川内江的吴女士与成都的白先生一家四口签订《农村闲置宅基地及房屋流转合同》后,发现自己并非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合法取得相关权益,遂求助于冠领律所,希望拿回支付款项。2025年12月,冠领律师以合同无效为依托,助力吴女士拿回19.8万流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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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0月25日,吴女士与白先生一家四口在中介的主持下签订三份合同,约定白先生一家将位于四川成都某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以20.2万元的价格流转给吴女士。吴女士支付完价款并入住后得知,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面对这份不受法律保护的买卖关系,吴女士提出“退货退款”,但碍于对方态度强硬,请求迟迟没有完成。

  2025年,吴女士求助到北京冠领(成都)律师事务所,律所研判案情后指派律师蒋春婷代理她维权。

  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三份合同的核心条款,逐条对比“永久转让”“租赁20年”“预付款”“补充协议中拆迁补偿归乙方”等相互矛盾的表述,锁定合同实质为买卖而非租赁。冠领律师指导吴女士收集转账记录、收条、微信聊天记录及两本权属证书原件,形成完整的履约证据目录。

  2025年10月,案件开庭。

  白先生一家辩称,双方签订的仅为租赁合同,并非买卖;吴女士由于自身原因不想承租,属于违约,应按合同约定承担30%违约金;房屋交付后出现塌陷、围墙垮塌需维修费3万元。

  冠领律师在庭审中重点指出,判断合同性质不能只看合同名称,而要看权利义务的实质约定。律师逐条列举:合同中明确约定“永久转让”“长期使用无时间期限”“产权证可更名时甲方须无偿配合”,这些条款完全不符合租赁合同的特征,实质是规避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宅基地买卖行为。同时,律师指出对方主张的维修费等均无任何票据或合同佐证,没有法律依据。

  2025年12月,审理法院认定案涉合同无效,酌情扣除吴女士4000元房屋占有使用费后,判决白先生一家返还吴女士房屋及宅基地流转费1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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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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