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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昌平离婚纠纷案助女方确权一套安置房

2026-04-21 15:10:3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黄女士与北京昌平丈夫李某婚姻存续期间,作为被拆迁安置人员依法享有限价购房资格,双方曾约定涉案102室回迁房归黄女士所有。不料协商离婚时,李某反悔否认该约定。为维护自身权益,黄女士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离婚诉讼。2026年2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案涉回迁房屋由黄女士使用,待具备条件时登记至其名下,黄女士需向李某支付存款折价款36.5万元。

  2009年,黄女士与李某在北京市昌平区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再婚。2014年,李某与前妻离婚时分割所得的宅基地房屋面临拆迁,尽管黄女士当时户口尚未迁入北京,但作为李某的配偶,她仍被认定为被安置人员,享有限价购房资格。

  2020年8月,李某选定102室与702室两套回迁房,与黄女士约定102室归黄女士所有、702室归李某所有。同年10月,黄女士单独就102室与相关单位签订购房协议,并补缴了房屋面积差价。2025年,双方协商离婚时,就102室房屋归属及存款分割问题未能达成一致。为维护自身权益,黄女士委托冠领律所代理本案。

  律师岳霖轩、刘雨萌接受律所指派后,迅速介入案件并梳理案情。针对102室的归属问题,律师团队重点围绕拆迁时间、黄女士的安置资格、双方约定及黄女士的实际履行情况展开分析,明确提出黄女士有权主张102室的排他性居住使用权,并最终实现产权登记。与此同时,律师团队全面梳理双方婚内的存款、理财等财产状况,向黄女士详细阐释财产分割原则,随后代理黄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诉讼过程中,李某既不认可102室归黄女士所有,又主张分割黄女士名下的存款、理财及多笔大额转账。冠领律师对此逐一进行了反驳。2026年2月,法院经审理查明案件事实,采纳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最终作出判决:准予黄女士与李某离婚;102室由黄女士使用,待房屋具备产权登记条件时直接登记至黄女士名下;黄女士向李某支付银行存款折价共计3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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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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