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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湖北武汉合伙企业纠纷案驳回对方全部仲裁请求

2026-04-23 14:26:4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26年1月,湖北武汉一起涉及合伙财务知情权的商事仲裁纠纷,在冠领律师的代理应诉下,仲裁委员会驳回了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并裁定全部仲裁费用由申请人承担,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不合理的查阅复制请求带来的困扰。

  2024年间,高强与杜丽蓉曾共同经营一家服装生意。合作结束后,高强却突然一纸仲裁申请将杜丽蓉告上仲裁庭,声称杜丽蓉未按约定提供每月的财务报表,侵害了他的“知情权”,要求查阅、复制合伙期间的全部账本资料。面对这项可能带来持续纷扰的请求,杜丽蓉联系了北京冠领(武汉)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师罗威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迅速抓住了案件核心:杜丽蓉是否已履行提供财务资料的义务,以及高强是否有权在合伙关系解除后再次要求提供。

  庭审中,高强方以一份合同复印件为主要依据,强调其中“每月出示报表”的条款。冠领律师则指出,对方提交的合同只是一份复印件,且条款中“每月由甲方出示财务经营报表”的字样处,存在明显的折叠拼接痕迹。律师强调,这份证据的真实性存有重大疑点,依法不应被采纳。

  紧接着,律师向仲裁庭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双方曾试图解除合作的协议等五组、数十份证据。这些证据表明:杜丽蓉早在2024年5月到8月,就通过微信按月向高强发送了生意“汇总表”;后来因为双方打算散伙,才暂停了发送;在确定继续合作后,她又于年底发送了全年的“下单流水表”进行汇总;最终,双方在2025年1月经过对账清算,白纸黑字签了解除协议,高强拿回了扣除亏损后的投资款,双方约定就此两清。

  律师认为,杜丽蓉已经以符合双方合作习惯的方式(微信发送简单汇总表)履行了告知义务,且双方的合作关系早已经清算解除,所有账目都在清算时核对完毕。对方在一切了结之后,再以一份真实性存疑的合同为依据,要求“复盘”所有账目,既无合同基础,也无法律必要,更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2026年1月10日,仲裁庭裁决驳回高强的全部请求,并要求其承担全部仲裁费。

  这场仲裁的胜利,是对商业合作中“诚信”与“事实”的捍卫。冠领律师通过其精湛的证据分析能力、严谨的法律逻辑和出色的庭审表现,成功地将一起对方看似“有理”的纠纷,化解于事实与证据的坚实壁垒之前,维护了委托人合法权益。(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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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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