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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4:36:5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6年初,一起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引发的工程款纠纷,在冠领律师的专业代理下,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提交的完整证据链,判决确认发包方欠付工程款520.7万元,并判令其支付相应利息。
2014年至2016年间,成材公司与盛强公司就某温泉项目签订的四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成材公司承建客房楼加盖、46间房改造、供暖及围墙工程。工程完工并投入使用多年后,总计超过520万元的工程尾款,却像一团理不清的乱麻,在盛强公司各种说辞中,拖了一年又一年。无奈之下,成材公司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与另一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冠领律师程微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盛强公司根据一份2022年签订《工程付款协议》声称已支付235万元,工程款已结清,并主张已过诉讼时效,存在程序瑕疵等。
面对被告的诸多抗辩,冠领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四份建设工程合同、两份明确结算金额的《补充协议》、《催款函》等一系列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清晰地展现了合同履行、结算确认、付款及欠款的全过程。
针对对方“已结清”的说法,律师指出,那235万元是基于盛强公司股东内部重组时的一份《备忘录》,用于解决其原股东代垫的特定款项,白纸黑字写明是“垫资问题”,而非对总债务的“最终清算”。针对“时效已过”的质疑,律师则出示了催款函和对方在2022年仍自愿付款的记录,证明了债权人从未放弃权利,诉讼时效并未失效。针对“程序瑕疵”的指责,律师结合证据指出,工程早已实际交付使用多年,且双方通过补充协议等方式已就大部分工程达成结算,付款条件已成就。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欠款事实清楚、金额明确。2026年1月30日,法院判决盛强公司需向成材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本金520.7万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的相应资金占用利息。
本案中,面对发包方以内部股权变更、付款协议、程序瑕疵等为由提出的多重抗辩,冠领律师凭借对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深刻理解和对案件证据的娴熟运用,构建了完整的事实与法律逻辑,最终帮助施工企业成功追索了被拖欠多年的巨额工程款。(文中除代理律师外,涉案公司名称均为化名)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