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免费咨询电话:400-8789-888
TEAM
400-8789-888
2026-05-22 11:17:52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5年10月,上海浦东新区的陈山认为继母一家恶意串通,以买卖形式将其亡父享有近一半份额的房屋过户,侵犯了自身继承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冠领律师代理继母一家应诉,充分论述过户系基于履行遗嘱及权利人意思自治,合法有效。最终,法院判决驳回陈山的全部诉讼请求。
陈山的父亲与李桂兰再婚后,育有一子陈强、一女陈敏。后因当地拆迁,陈父与李桂兰共同出资购买了案涉房屋。2014年2月,在上海浦东新区某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两人订立了一份打印遗嘱,明确陈父名下的房屋份额由陈强继承,李桂兰名下的份额则由陈敏继承。
2015年,陈父去世,李桂兰、陈强和陈敏于2023年、2024年签订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49%和51%产权份额分别过户至陈强、陈敏名下。陈山得知后,认为继母李桂兰一家在未经其同意,也未进行遗产分割的情况下擅自过户,侵犯了其作为陈父法定继承人的相关权益,于是将李桂兰等三人诉至法院。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接受李桂兰等三人的委托,指派律师张锦飞、杨振令代理应诉。
经全面梳理案情,律师认为,根据“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陈山并非案涉房屋的利害关系人,其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为夯实证据,律师协助委托人找到了十多年前负责见证的工作人员,向其核实订立遗嘱时的真实情况,并全程录音录像。
庭审中,面对陈山对遗嘱有效性的质疑,律师当庭播放录音录像证据,力陈遗嘱系陈父的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合法有效。见对方无可辩驳,律师趁势追击,强调案涉两份买卖合同分别是依陈父遗嘱约定实施的遗产继承和李桂兰对自己合法财产的依法处分,均未侵犯陈山的合法利益。
2026年4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陈山的全部诉讼请求。李桂兰等三人对冠领律师的办案能力深表认可,特意赠送锦旗致谢。(除冠领律师外,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许少清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