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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州民间借贷纠纷案,成功驳倒“胁迫”指控,助委托人追回29.5万元

2026-05-22 11:15:1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24年,金先生与刘女士在广州发生借款纠纷,因涉及投资失败的复杂背景,尽管金先生持有欠条,刘女士仍以“欠条系受胁迫签署”为由拒绝还款。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金先生提起诉讼,精准定性法律关系,于2026年3月帮金先生全额追回29.5万元。

金先生与刘女士因在广州工作相识。2024年,在刘女士的强烈推荐下,金先生将自己的手机交由她全权操作,投资了一个理财项目。不久后平台崩盘,金先生投入的36万元血本无归。为此,刘女士自愿向金先生出具30万元欠条,承诺分五年还清。

然而,刘女士仅偿还了5000元后便反悔,称自己因投资失败导致精神抑郁、神志不清,欠条是在金先生胁迫下签署的,且未实际收到转账,故拒绝继续还款。多次催要无果,金先生便向冠领(广州)律所求助,律所指派律师黄念、实习律师张鑫睿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迅速明确争议焦点:欠条是否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投资损失能否转化为民间借贷关系;金先生能否主张一次性清偿欠款。基于此,律师全面固定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欠条、通话录音等证据,并代理金先生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

庭审中,刘女士提供证人证言证明“受胁迫签署欠条”。

冠领律师质证指出,刘女士仅提供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无报警记录、视听资料等直接证据,无法证明受胁迫事实;且其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事后多次承诺还款,足以认定欠条合法有效。

针对刘女士“未实际收款”的主张,律师援引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双方就投资损失已达成债权债务清算协议,法律关系已转化为民间借贷,刘女士应依约还款。同时,律师以刘女士长期拖欠债务、经催告仍不履行的事实,论证其已构成预期违约,主张一次性清偿剩余欠款。

2026年3月,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金先生与刘女士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判决刘女士限期向金先生偿还本金29.5万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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