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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0:47:1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4年2月,深圳奇丰公司(化名)以旷工为由电话辞退方先生。冠领律师代理方先生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共计43万余元。奇丰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劳动纠纷诉讼,冠领律师继续代理方先生应诉。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奇丰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方先生自2010年起入职深圳奇丰公司担任资料员,月均工资约1.4万元。2024年2月,因春节提前三天返乡,公司以旷工为由通过电话将其辞退。方先生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事宜。律所指派柳青长律师具体承办案件。
律师梳理了电话录音、工资条和放假通知等证据,代理方先生向深圳某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在仲裁案审理过程中,律师严密论证了奇丰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精准计算了赔偿金额,获得了仲裁委的全面支持,公司被判赔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共计43万余元。
之后,奇丰公司不服该裁决结果,向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劳动纠纷诉讼,主张无需支付40万余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及律师费。方先生果断再次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诉讼阶段。
庭审中,律师重点指出:奇丰公司当庭提交的《员工手册》既未经民主程序制定,也从未向方先生送达,依法不能作为解雇依据。同时,方先生提前返乡系经项目负责人同意,且公司已张贴2月3日起放假的通知,公司无法举证证明其存在无故旷工行为。律师紧扣《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明确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
2025年5月,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确认奇丰公司需向方先生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等共计43万余元,驳回了奇丰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撰稿人:许少清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