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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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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上海长宁劳动争议案胜诉

2026-05-29 10:54:52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25年5月,泥工冯先生在上海长宁务工期间不慎受伤。由于申报工伤需以确认劳动关系为前提,他随即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关系确认申请。然而,因难以反驳《劳务协议书》等“直接证据”,其请求未获支持。随后,冯先生委托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办案律师依据劳动关系认定标准还原真实用工情形,于2026年5月11日成功帮助冯先生实现诉求。

2025年2月,冯先生入职上海长宁奥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化名),在该公司承包的小区住宅修缮工程中担任泥工,双方签订《劳务协议书》。同年5月,冯先生在装卸毛石时左脚拇指被砸伤,经诊断为趾骨骨折。因申报工伤需以确认劳动关系为前提,冯先生向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关系确认申请,但仲裁委采纳了公司“双方系劳务关系”的主张,申请被驳回。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冯先生委托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

杨振令律师受律所指派介入案件后了解到,奥瑞公司以双方签订劳务协议、无考勤记录、签署劳务报酬结清确认书为由,主张双方仅为平等民事主体间的劳务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律师对冯先生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研判,认为奥瑞公司的抗辩理由不成立,冯先生的情形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成立的三项法定要件。

首先,主体资格要件成立:冯先生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奥瑞公司为合法用工主体,双方均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条件。

其次,人身与经济隶属性要件成立:冯先生虽无需打卡考勤,但需遵守奥瑞公司规章制度,服从项目负责人及代班长的工作安排与管理;其居住于公司提供的员工宿舍,统一穿着制服、佩戴安全帽,且不得私自接受其他雇佣,管理管控特征明确。双方约定日薪280元,奥瑞公司按月发放生活费,离职后结清剩余报酬,劳动报酬支付具有持续性、定期性,经济依附关系清晰。

最后,业务组成要件成立:冯先生从事的泥工施工作业,属于奥瑞公司承包的小区住宅修缮工程范畴,是该公司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冠领律师指出,双方签订的劳务协议书仅为书面形式约定,劳动关系的认定应以实际履行的用工事实为依据,不能仅凭形式文件否定法定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务报酬结算确认书仅涉及报酬结清事项,无法推翻客观存在的用工管理关系及劳动关系本质。

随后,冠领律师代理冯先生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庭审中,双方完成了举证、质证及答辩。2026年5月11日,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冯先生与上海奥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2025年2月至5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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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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