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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0:43:5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5年4月,北京西城一套价值1800余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因卖方侄女户口滞留,买方拒付20万元“户籍迁出保证金”并反诉主张55万余元高额违约金。冠领律师接受律所指派担任卖方的代理人,凭借清晰的事实论证与精准的法律分析,于2025年10月成功为卖方争得20万元保证金,并将违约金大幅调减至5万元。
2024年10月,老李将位于北京西城的房屋出售给陈先生夫妇,成交价1800余万元。双方另外约定留存20万元作为户籍迁出保证金,待全部户口迁出后支付。房屋过户后,老李本人及家人户口均已迁出,但其失联多年的侄女户口仍滞留屋内。
老李咨询派出所得知,依据相关规定,现产权人可申请将滞留户口迁入“公共户”,然而陈先生夫妇却拒绝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并以户口未清为由拒付保证金。无奈之下,老李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维权,律所指派邢亚青律师、韩冰冰实习律师代理案件。
诉讼过程中,陈先生夫妇不仅抗辩拒付保证金,还提起反诉,要求老李按合同约定支付房屋总价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暂计至庭审之日已高达55万余元。
律师在庭审时指出:
一方面,老李始终积极履行合同义务,相关户口均已迁出,其侄女户口滞留系因失联等客观障碍所致,并非老李过错。而且,现行政策已为陈先生夫妇提供了解决途径,其拒不配合属于滥用权利,但保证金的付款条件实际已成就。
另一方面,滞留户口并未影响房屋的实际使用和交易价值,陈先生夫妇的实际损失十分有限,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明显过高,请求法院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予以调减。同时,陈先生夫妇在问题出现后未采取任何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2025年10月,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判决陈先生夫妇向老李支付户籍迁出保证金20万元,而老李仅需偿付违约金5万元。
本案中,冠领律师不仅为老李争取到了全额保证金,还将违约金调低至对方主张金额的9%,切实减轻了老李的赔偿负担。



撰稿人:许少清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