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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女子出借款项遇借款人失联,冠领律师代理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追回本金

2026-06-23 11:33:1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25年秋,在福建福州的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郑怡身处借款人武波失联、且资金来源系金融机构贷款的被动地位,慎重委托北京冠领(福州)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由于《借款合同》可能因“套贷转贷”而无效,冠领律师紧扣“合同无效后返还财产”的法律规定,据理力争,终获法院判决武波向郑怡返还剩余借款本金7万余元。

2024年11月,郑怡收到好友武波的消息。对方声称需要资金周转,想向郑怡借款,并且提出可以为郑怡安排好贷款事宜,只需郑怡将所贷款项借给自己。出于信任,郑怡在武波提供的贷款公司安排下向银行贷款了8万元,随即通过微信分六笔向武波转账。随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分期偿还,若逾期需支付高额违约金及承担追偿产生的律师费等。第一笔款项武波准时支付了,但第二期还款却迟迟未到。心有不安的郑怡打去电话询问,却发现对方拒接通话,彻底失联。

在多次催讨无果后,郑怡委托北京冠领(福州)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李腾达、赵超然两位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对案情进行了审慎分析。律师注意到,本案出借款项来源于郑怡向银行申请的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该《借款合同》依法应认定为无效。虽然无效合同中的利息、违约金及律师费约定也随之无效,但依据《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返还财产”的规定,借款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仍应当予以返还。

基于此,冠领律师在庭审中重点论证:即便借款合同无效,武波仍应将取得的8万元借款扣除第一期已还款项后的剩余7万余元返还给郑怡。针对武波经公告传唤拒不到庭的情况,律师向法庭完整呈交了《借款合同》、微信转账记录、还款凭证及贷款结清证明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2025年9月19日,法院判决武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郑怡借款本金7万余元。

本案的结果虽未全额支持违约金诉求,但在“套贷转借导致合同无效”的不利法律前提下,冠领律师通过精准适用“无效返还”规则,成功为委托人追回了7万余元实际出借款项,极大地减轻了委托人的损失。(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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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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