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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0:31:5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4年,北京锦辉公司因红叶公司拖欠96.5万元装修款,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律师介入后,通过还原合同履行情况,指出对方自相矛盾的抗辩理由,最终助锦辉公司全额追回拖欠款项。
2024年4月,北京锦辉公司与深圳红叶公司签订《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锦辉公司承包红叶公司位于北京市某处办公楼的装修工程,合同价款为96万元。施工期间,红叶公司多次提出增项要求,相应费用为5.5万余元。2024年7月15日,红叶公司向锦辉公司支付5万元工程款。三日后,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然而,红叶公司却迟迟未结清剩余款项。反复催讨无果,锦辉公司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律所指派王慧玲、王圆圆两位律师承办此案。
通过逐项核对施工合同、增项签证单、催款函件等材料,厘清合同履行的全过程,律师认为红叶公司付款义务明确,于是代理锦辉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红叶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96.5万元及相应违约金。
庭审中,红叶公司声称装修合同系其前管理人员与锦辉公司“内外串通”签订,合同价格远超市场价;同时,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装修材料也不符合要求,并提出应由锦辉公司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冠领律师依法反驳:其一,装修合同加盖红叶公司公章,其内部管理事务的争议,不影响对外签署合同的效力;其二,红叶公司在工程临近结束时仍以公司账户支付款项,且在接收场地后将其对外出租,这些事实均表明案涉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此外,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显示,红叶公司此前一直在与锦辉公司协商付款方式,但从未否认欠款事实,这也说明对方认可工程质量。
2025年8月,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认定装修合同合法有效,红叶公司应向锦辉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96.5万余元,并承担迟延履行付款义务的违约责任。案件办结后,锦辉公司负责人向冠领律所送来致谢锦旗。(除冠领律师外,案涉公司名称均为化名)



撰稿人:朱晋依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