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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0:34:2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6年初,胡奶奶因房屋被他人占用三十余载,委托北京冠领(朝阳区)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事宜。律师介入后,通过论证胡奶奶合法享有房屋居住权益,以及对方长期怠于解决腾房问题,最终助胡奶奶获法院支持,成功收回房屋。
年过八旬的胡奶奶是北京某处公房的承租人。1994年,其子与郭金花离婚时,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郭金花可在该公房居住,待另有住房时搬出。之后郭金花与王勇再婚,并育有一子,三人长期居住于此。2007年,胡奶奶曾起诉要求其腾退,但法院考虑到郭金花尚不具备搬离条件,未予支持。然而直至2026年,郭金花仍未搬出房屋。几经考量后,胡奶奶委托北京冠领(朝阳区)律师事务所再次提起诉讼,律所指派律师程立颖、王玮代理此案。
了解案情后,律师厘清办案思路:一方面夯实胡奶奶的承租人身份。2007年的生效判决虽未支持腾房诉求,但明确认定胡奶奶系公房的合法承租人,其居住权益受法律保护。另一方面,核实郭金花是否仍不具备搬离条件。律师调查发现,郭金花名下虽无房产,但她已申请并获得保障性住房资格,具备搬离的现实可能性。固定相关证据后,律师代理胡奶奶提起诉讼。
庭审中,郭金花一方提出抗辩:其对案涉房屋享有合法居住权,该权利已由1994年离婚调解书及2007年生效判决确认;胡奶奶就同一事由重复起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冠领律师依法反驳:离婚调解书约定的居住权并非永久性权利,此前判决虽基于当时情形确认郭金花可暂时居住,但同时要求其积极解决住房问题。郭金花长期怠于履行义务,且在已获保障性住房资格的情况下仍拒绝搬离,对胡奶奶而言显失公平。另外,郭金花已丧失继续居住案涉公房的客观基础,两次起诉基于不同的事实背景,不构成重复起诉。
2026年5月6日,经审理,法院作出判决:判令郭金花限期将房屋腾空交还胡奶奶。顺利收回房屋后,胡奶奶特意定制锦旗送至律所,以表达对冠领律师的认可。(除冠领律师外,其余人员姓名均为化名)


撰稿人:朱晋依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