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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0:01:3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6年2月12日凌晨,深圳的夜色尚未褪尽。此时的男子王某未曾料到,这场始于微信暧昧聊天的约会,竟会成为自己卷入刑事案件的导火索。
一周前,经共同好友陈某牵线,男子王某认识了女子李某。两人添加微信好友后频繁互动聊天,李某还主动询问王某的酒量,并邀请他有机会到自己店里喝酒。之后两人有意深入交往,便相约线下见面。
案发当日凌晨,王某打车至约好的餐厅与李某会合,两人用餐后牵手离开,一同回到王某的公寓。进入房间后,两人发生了性关系。期间,李某提出让王某扫码转账2万元,但王某认为这样不妥,故婉拒,表示自己可以买礼物送给她。李某对这一回应不甚满意,两人因此心生芥蒂。

早上醒来,王某贴心地为李某点了一份早餐,不料李某随后却报警称自己遭到强奸。2026年3月,深圳市公安局某分局以涉嫌强奸罪对王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从暧昧邀约到犯罪指控,王某一夜之间陷入刑事追责的困境。其家属得知消息后惊慌无助,紧急委托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张弦律师为王某提供辩护帮助。家属表示,希望律师尽快介入案件,查明事实。
会见时,律师听取了王某对案件全过程的陈述,并依据《刑法》第236条指出,强奸罪的核心构成要件在于“违背妇女意志”与“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王某则强调双方系自愿发生关系,自己从未使用任何暴力或胁迫手段,并提供了外卖购买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线索,为律师后续调查取证指明了方向。
经审阅全案证据,律师发现本案仅有被害人李某的单方陈述,缺乏可印证的客观性证据,且存在大量反证指向两人系自愿交往,本案目前尚未达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定罪证明标准。
案件侦查初期,律师两次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法律意见,重点梳理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中李某主动询问酒量、深夜邀约见面等体现自愿交往的行为,并调取了就餐监控、外卖订单等客观证据,结合邻居未听到吵闹声的证言,证明案发全程无打斗痕迹、无求救呼喊、无身体损伤。然而,该辩护意见未被公安机关采纳。

面对僵局,律师及时调整策略,在案件呈报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的关键窗口期,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了一份层次清晰的法律意见书,系统论证:
案发前两人存在暧昧亲密关系,发生性关系系双方自愿,未违背妇女意志;王某未实施暴力、胁迫行为,李某也不存在“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状态;本案核心证据仅有李某陈述,且存在大量反证。
律师强调,若仅凭单方指控就批准逮捕,将严重违背“排除合理怀疑”的刑事证明标准。
该意见书引起了检察官的高度重视,检方重新审视全案证据体系,发现确实缺乏暴力痕迹、物证及第三方证人证言等客观证据,无法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
最终,深圳市某区人民检察院认定本案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王某。2026年3月27日,深圳市公安局某分局依法对王某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王某得以在法定框架内回归正常生活,等待案件的进一步侦查。

撰稿人:许少清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