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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0:04:5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6年初,田晓辉因与兄妹就父亲生前名下房产发生权属争议,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通过诉讼确认自身实际产权人身份。律师介入后,迅速搭建完整证据链,并在庭审中还原“借名买房”事实,最终法院判令被告配合将房屋所有权转移至田晓辉一人名下。
2004年11月,出于个人事务安排,田晓辉与林某达成约定:以林某名义购置北京顺义区一套住宅,购房款由田晓辉支付。2009年,因父亲田刚就医需要,田晓辉与林某商定将房屋过户至田刚名下。2011年父亲去世,2025年母亲也因病离世。处理好丧葬事宜后,田晓辉提出办理过户,兄长田晓锋、妹妹田晓芸却以房屋为父母遗产为由拒绝配合。反复沟通无果,田晓辉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魏浩彤、王菲代理此案。
律师介入后,针对田晓辉无书面证据证明“借名买房”的难点,确定分层举证的办案思路。律师联系林某出庭作证,还原借名购房及后续更名的完整经过;同时调取银行转账记录,夯实田晓辉全额出资的事实;再整理多年来的物业费等票据,佐证房屋长期由田晓辉管控。随后,律师代理田晓辉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房屋产权归其个人所有。
庭审中,被告声称房屋系父母夫妻共同财产,购房款由父亲实际支付,只是委托田晓辉代为处理购房事宜;后又称即使田晓辉出资,那也属于履行赡养义务,房屋仍归属于父母,现应作为遗产,由三个子女共同继承。
冠领律师结合证人证言、转账记录等证据,向法庭清晰展示借名买房的事实经过。同时律师指出,之所以将房屋过户至田刚名下,是考虑到其在京就医居住需要便利,加之当时政策福利(年满六十岁老人持有房产可享受公交、医疗等社会福利),出于孝心,田晓辉这才将房屋暂记于父亲名下。现父母均已去世,田晓辉要求被告协助配合办理过户,于法有据。
2026年3月5日,法院审理后充分采纳冠领律师意见,依法作出判决,判令田晓锋、田晓芸限期配合办理案涉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案件办结后,田晓辉向冠领律所送来致谢锦旗。(除冠领律师外,其余人员姓名均为化名)



撰稿人:朱晋依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