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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1:24:2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5年1月25日,家住北京丰台的李先生被单位无故辞退,李先生申请仲裁被驳回后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维权,冠领律师代理驳斥该单位以李先生“自主择业军人”身份否认劳动关系的说辞。2026年2月27日,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判令单位支付李先生经济补偿7.65万元。
李先生为军队自主择业干部,于2016年2月入职北京某单位,负责安全、消防巡查工作。2025年1月该单位单方终止用工关系,并主张李先生属于自主择业军人,双方仅为劳务关系,无需支付劳动关系解除补偿金,李先生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诉求。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先生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律所经研判后指派王晓雪律师代理李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被告提出多重抗辩理由:
一是自主择业军人享受退役金、医疗等保障,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
二是双方签署劳务协议、用工管理松散,属于劳务用工;
三是原告诉求已超过诉讼时效。
冠领律师针对对方抗辩系统性梳理全套证据,逐一拆解反驳:
首先,李先生的出入工作证件、营区值班管理制度、绩效考核表、工资流水、工作会议记录、消防工作材料、工作沟通录音、退役军人安置相关政策文件等证据,充分证实李先生长期接受单位规章制度管理,从事单位核心配套业务,按月领取固定劳动报酬,完全符合事实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主择业转业干部依法可以建立劳动关系,单位不能以签署劳务协议、工作时间灵活为由规避劳动法义务,并且其时效抗辩亦无事实与法律支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于2026年2月27日作出民事判决:一、确认2016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二、判令单位于判决生效七日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7.65万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本案打破用人单位对自主择业退役军人的用工误区,清晰界定退役军人劳动主体权益。冠领律师精准适用法律,凭借完整证据与严谨法理论证,成功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充分展现劳动争议领域专业办案能力。2026年3月,李先生特赠锦旗至律所表达谢意。



撰稿人:杜璐璐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