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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10:20:5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6年7月,河北唐山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李素兰是北京地铁某站点的保洁员,因在同事微信群遭辱骂诬陷,委托冠领律所起诉维权。冠领律师通过固定微信聊天证据、厘清共同侵权关系,帮助委托人获判对方在案涉微信群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失费和律师费。
李素兰与张茂林同在北京地铁某站点担任保洁,二人的微信共同加入了站点的临时工作群。工作中,李素兰与张茂林出现了争执。2025年12月,张茂林妻子周丽芬突然使用张茂林的工作微信账号,在站点临时工作群中对李素兰大肆辱骂,并虚构事实进行人格侮辱,在辱骂中自报姓名“周丽芬”。该群为站点临时工作群,虽人数不多,但足以令李素兰在同事中的社会评价降低。
李素兰认为自身精神受创、工作升职与生活家庭均受影响,多次沟通无果后,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焦培艳律师、陈浩天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首先指导李素兰固化微信主体信息、群聊截图、微信号绑定关系及辱骂内容页面。证据整合完成后,冠领律师代理李素兰提起了名誉权纠纷诉讼。
庭审中,冠领律师向法庭指出两个核心:其一,周丽芬借用配偶微信实施侮辱,张茂林将实名账号交其妻在同事群使用、放任侵权,夫妻二人构成共同侵权;其二,侵权发生于小范围工作群,责任方式应与影响范围相当,诉请道歉应限定在原群,精神损害赔偿与维权律师费均应有度主张。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二被告应共同担责。2026年7月14日,法院判决张茂林与周丽芬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涉案临时工作群中书面向李素兰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失费及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也由二被告负担。
本案中,冠领律师把握“侵权范围决定责任方式”的裁判尺度,把诉求锁在与原侵权场景相匹配的群内道歉与合理赔偿上,既契合民法典名誉权保护规则,也避免诉请被大幅调减,成功帮助委托人赢得了道歉与赔偿。(文中除冠领律师外,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