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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10:32:5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5年初,广州的秦云因父母留下的房产被弟媳独占,联系到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求助。律师认为秦云所持遗嘱不满足形式要件,可依据法定继承实现分割房产、确定份额的核心诉求,并指出弟媳关于装修费的主张无合法依据。据此,律师代理秦云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认定遗嘱无效,遂按照法定继承,判决秦云等人各占1/5产权份额。
秦云的父母相继于1994年、1998年离世,留下一套位于广州市的房产。该房屋一直由秦刚(秦云的弟弟)一家居住使用。2016年,秦刚因病去世,其妻楚艳红与女儿秦紫儿继续占有该房屋,并将房屋对外出租。秦云多次就继承事宜与楚艳红沟通,始终未获回应。无奈之下,秦云委托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朱启立律师代理此案。
秦云告知律师,房产证、家庭户口本等均在楚艳红手中,她能提供的仅有其父亲留下的一份自书遗嘱,其中载明房屋由秦云与秦刚继承。然而律师发现,该遗嘱缺失被继承人签名和日期,不满足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于是,律师向秦云释明风险,并提出即便遗嘱无效,秦云作为法定继承人,依然可以主张按照法定继承享有房产份额。明确诉讼策略后,律师以楚艳红母女与秦云的另外三个姐妹为被告,代理秦云提起诉讼,请求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分割案涉房产。
庭审中,楚艳红称其曾于2020年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花费近19万元,并就此主张多分遗产。其余被告未提出抗辩意见。
冠领律师依法反驳:楚艳红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支付装修费的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即使装修属实,但因该装修行为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发生,属于对遗产的添附,而非对被继承人的扶养,客观上已不能使被继承人本人受益,不能就此主张多分遗产。
2026年5月,经审理,法院认为遗嘱缺少遗嘱人签名,且未注明年、月、日,应属于无效遗嘱;同时,因楚艳红当庭表示放弃继承份额,故本应由秦刚所继承的份额,由其女儿秦紫儿继承。最终法院判决秦云等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各自享有1/5房产份额。(除冠领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朱晋依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