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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0:30:3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6年1月1日,北京海淀的谷德公司(化名)因公司提前解散与员工高先生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了补偿金。但高先生主张公司应对自己进行赔偿,遂提起劳动仲裁主张赔偿金差额。2026年4月3日,冠领律师代理谷德公司出庭申辩,以一条法律规定成功驳回高先生的11万元赔偿金诉求。
谷德公司是一家经营医疗器械的企业。2014年4月,高先生进入谷德公司工作,双方在2020年4月1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经营不善,谷德公司决定提前解散并于2026年1月1日与高先生解除劳动合同,支付了他11万余元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然而,高先生对公司的解除理由并不认同,认为自己应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由于协商未果,高先生提起劳动仲裁,请求谷德公司支付自己赔偿金差额11万余元。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谷德公司求助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孙倩、实习律师张继梅代理本案。
接案后,冠领律师迅速梳理案件脉络,紧紧围绕公司解散这一核心事实展开工作。律师指导并协助谷德公司固定了有股东印鉴及签名的《股东决定》,以及后续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的债权人公告,证明公司提前解散的事实。律师指出,谷德公司的解除行为,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仲裁庭审理中,高先生坚持主张,他从未听闻公司进入清算程序,亦未与公司达成任何协商一致的协议,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显属违法,应支付自己赔偿金差额。
冠领律师援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用人单位提前解散可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称公司已依法履行了告知义务并足额支付了法定补偿,不存在任何过错,应驳回高先生的全部请求。
2026年4月3日,仲裁庭最终采信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高先生主张谷德公司支付自己违法解除赔偿金差额的依据不足,依法驳回了他的仲裁申请。这一裁决,既是对公司依法依规进行清算注销程序的认可,也为相似案例提供了参考范本。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