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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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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担任广东深圳诈骗罪案辩护人,委托人获检察院不批捕获释

2026-09-18 11:15:0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26年9月3日,广东深圳某区检察院采纳冠领律师的法律意见,对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的徐蕊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日,公安机关依法将其释放。从被关进看守所到走出大门,徐蕊经历了三十余天,最终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重获自由。

徐蕊和丈夫马志军是香港居民。2025年底,马志军告诉徐蕊,自己在香港某医院有人脉,可以帮他人介绍香港的工作,并且拿出医院照片等材料作为证明。徐蕊信以为真,便帮助丈夫与几名有意赴港工作的深圳求职者沟通、传递材料。但马志军却迟迟未能落实赴港工作,几位求职者最终向公安机关报警。

2026年7月30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为由将徐蕊刑事拘留。案发后,徐蕊的家属紧急联系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张倩律师受律所指派担任其辩护人。

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徐蕊,详细了解案件经过。掌握案情全貌后,律师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书中指出:

第一,徐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徐蕊受马志军蒙蔽,深信其确有能力介绍工作。案涉钱款全程由马志军流转取现,徐蕊从未经手这些钱款,也没有从中获利。事后徐蕊还多次催促马志军向被害人还款,这一行为与非法占有目的明显矛盾。

第二,徐蕊与马志军之间不构成共同犯罪,二人之间不存在犯意联络。不能仅因二人系夫妻关系,就推定徐蕊参与犯罪。

第三,刑事认定遵循罪责自负原则,每个人的刑事责任需要单独审查。即使马志军构成诈骗罪,也需要单独审查徐蕊是否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第四,徐蕊到案后积极配合调查,多次明确请求办案机关尽快抓捕马志军以查清全部事实。目前马志军尚未到案,核心事实有待进一步查证,在关键行为人未到案的情况下继续羁押徐蕊,缺乏充分的事实基础。

公安机关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2026年9月3日,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对徐蕊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日,公安机关依法释放徐蕊。

对于被卷入案件的普通人来说,能够在侦查阶段就重获自由,离不开律师在每一个程序节点上的及时介入和精准发力。冠领律师通过扎实的证据梳理和法律论证,帮助检察机关看清了被蒙骗参与者和真正犯罪行为人之间的本质区别,也让法律的审慎原则在这一刻落了地。(文中除冠领律师外,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释放证明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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