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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13:46:5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4年,吴庆国与广州某食品公司签订经销商协议,但后续履约中,食品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优惠价供货,吴庆国遂联系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提起合同纠纷诉讼。冠领律师锁定违约事实,论证对方违约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法院审理后判决食品公司限期返还货款6万余元、保证金5万元,并承担律师费、差旅费、案件受理费。
2024年7月28日,吴庆国与广州某食品公司签订《流通经销商协议》和《合作确认书》,拿下该公司某饮品在湖南邵阳指定区域的经销权。当天,吴庆国打款15万元:5万元是市场拓展维护保证金,10万元是首次提货款。合同中约定提货10万元送3万元货品铺店支持,二次补货达标,保证金还能转为提货款。
但2024年8月9日,食品公司只送了一批货。按经销商享受赠送政策后的优惠价核算,这批货值3万余元。此后一年多,吴庆国再没等到任何补货。吴庆国与公司沟通,对方却声称第一批货物已达出厂价10万元,不再补送。
无奈之下,吴庆国找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求助,何明亮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梳理合同、转账凭证、收据、送货单、价格表、微信催货记录等,组成完整的证据链,代理吴庆国提起了合同纠纷诉讼。
庭审中,食品公司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冠领律师展开系统论证:
第一,合同合法有效,吴庆国已支付货款,食品公司没足额发货,又不到庭抗辩,违约事实清楚。
第二,经销商签合同本来就是基于优惠价和铺店支持,被告声称已按出厂价供10万货、不再补送,属于单方面更改合作条件、减少履约内容。
第三,合同约定期限届满,保证金返还条件达成;被告未足额供货构成违约,按违约责任条款应赔偿守约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实际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意见。2026年8月3日,法院作出判决:食品公司应于10日内返还货款6万余元、保证金5万元,同时承担律师费、差旅费、案件受理费。
本案中,冠领律师把合同约定的赠送政策、优惠价、保证金返还条件和违约费用条款一层层拆开,让法院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仍看清“钱该退多少、费该赔多少”,依此作出了支持原告全部诉求的判决。(文中除冠领律师外,当事人名字及涉案企业名称均为化名)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