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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梅州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助受害人获赔8万余元

2026-09-23 13:43:1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25年1月14日晚,广东梅州的孙浩,被患有精神分裂症的邻居王一凡持菜刀追砍,致重伤二级。冠领律师代理孙浩提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诉讼,法院认定王一凡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看管义务,判决王一凡父母赔偿孙浩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8万余元。

孙浩与王一凡两家是邻居,房屋相距不过五六米。2025年1月14日晚上,孙浩在家播放音乐。王一凡因患有精神分裂症,在音乐声的刺激下,病理性妄想孙浩曾殴打自己的母亲,于是拿起菜刀到孙浩家中将其砍伤。孙浩头部、颈背、上肢多处被砍伤,经诊断为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颅骨多发骨折、急性失血性贫血等,住院101天,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刑事判决认定王一凡患精神分裂症,案发时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但民事赔偿问题悬而未决,孙浩及其家属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进行维权,张兵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孙浩提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诉讼。

庭审中,冠领律师围绕责任主体和损失范围两条线推进:

第一,刑事判决已认定王一凡案发时患精神分裂症、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结合精神疾病诊断与发病时状态,应依法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为法定监护人。

第二,监护人明知其子患有精神疾病却疏于看管,导致邻居被追砍致重伤,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孙浩在自己家中播放音乐,不构成法律上的故意挑逗或重大过错;王一凡行凶源于病理性妄想,不能据此减轻侵权人责任。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2026年6月26日,法院判决王一凡的父母在七日内赔偿孙浩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8万余元。

邻里之间,音乐声再大,也不是持刀追砍的理由;精神疾病的病理妄想,更不能成为监护人推卸责任的借口。冠领律师通过区分刑事能力与民事能力、锁定监护人法定责任,让重伤的受害人拿到了赔偿。(文中除冠领律师外,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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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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