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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4 15:02:0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4年,陈先生担任股东的深圳凯亚公司与乐湾公司(均为化名)存在借贷关系,王女士作为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单独召开股东会,通过不合理以物抵债处置公司上百万资产。2026年5月,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陈先生起诉维权,成功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
深圳凯亚公司共有两名股东,陈先生持股45%,乐湾公司持股55%,系控股股东。两家公司之间存在借贷往来,王女士同时担任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4年12月,王女士单独召开股东会,确认凯亚公司尚欠乐湾公司借款近109万元,决议将凯亚公司的18块U型车板,以每块3万元的价格(共价值54万元)抵偿给乐湾公司。
然而,本次股东会并未通知陈先生参会,仅有王女士的签字。陈先生认为,这类车板每块采购价约15万元,该决议严重贬损公司资产价值,也损害了自身股东利益,于是委托冠领(深圳)律所诉讼维权。律所指派律师罗涯文、实习律师李晨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迅速厘清本案关键点:一是案涉交易属于关联股东表决事项;二是资产抵债价格存在实体不公,于是从这两个角度形成办案思路,代理陈先生对凯亚公司提起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诉讼,同时将乐湾公司和王女士列为第三人。
庭审中,王女士辩称,已委托车板原供应商评估定价,自己作为乐湾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乐湾公司行使股东表决权。
冠领律师反驳道,首先,乐湾公司作为交易相对方及凯亚公司控股股东,与本次以物抵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依法应当回避表决,但其未回避便直接通过决议,表决程序违法。其次,设备原供应商并非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论与资产原始购置成本、公司财务报表存在明显冲突,不能作为认定资产价值的合法依据。最后,律师针对车板财产价值证据、控股股东滥用权利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等要点充分举证说理。
2026年5月,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凯亚公司形成的股东会决议无效。此案从实体和程序两个角度有效击破了关联交易的“合法外衣”,切实捍卫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