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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连环诉讼到拨云见日:冠领律师助老人结束多年“缠斗”,避免260万元损失

2026-02-13 10:44:5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25年3月,广东珠海某法院的传票送达时,胡先生并未感到意外。年过七旬的他,早已记不清这是自己第几次因那场复绿工程合作而站上被告席。从年近花甲到步入古稀,十余年间,胡先生的生活因一场商业合作而遭受了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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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切要追溯到2013年春天的复绿工程项目转让。胡先生原本拥有两个石场,并与陈先生合伙经营当地的复绿工程项目。2013年,两人与王先生签订了《整治复绿工程合同书》及补充协议,约定王先生以1000万元购买两个石场复绿工程的经营权和收益权,由他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胡先生和陈先生提供场地等配套权益。

  然而,王先生仅支付了240万元,致使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次年,三方又签订了《协议书》,确认王先生未按时付款的行为构成违约,他同意继续支付剩余转让金;另行约定,若合同失效,王先生无条件放弃已支付的240万元。

  但胡先生未曾预料到,这场看似前景光明的合作,却因行政部门将该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致使三人产生了多次纠纷。自2017年起,王先生以受欺诈、合同无效为由,从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到索要违约金,再到如今提出“确认合同无效、全额退还240万元、支付利息20万元”的诉求——不断变换诉讼策略,一次次将胡先生推上被告席。为彻底了结这场持续8年的纠纷,胡先生委托到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何明亮、刘晓彤代理此案。

  面对这起横跨十余年、涉及多起关联诉讼的复杂案件,冠领律师抽丝剥茧,逐一核查案件证据、梳理法律关系,明确了案件的核心争议点:案涉合同是否有效、王先生是否受欺诈、240万元是否应予返还。律师据此确立了清晰的抗辩思路,如期出庭应诉。

  庭审中,王先生主张胡先生和陈先生隐瞒了项目被行政部门废止、另行发包的事实,属于恶意欺诈;该工程曾被行政部门明文规定“不得转让”,案涉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而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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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合同效力问题,冠领律师反驳称,案涉合同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行政部门“不得转让”指的是所有权,而非经营权与收益权。该合同约定的是工程经营权与收益权的流转,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

  针对受欺诈的主张,冠领律师拿出关键证据——王先生在另案中自认,签订合同前曾多次向有关部门核实项目情况,对项目现状有清晰的认知。王先生在本案中的主张与另案自认截然相反,违反了“禁止反言原则”(即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自认行为,一旦承认不利于自己的事实或证据,就不能随意撤销或主张相反事实)。律师还指出,王先生作为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的义务方,未按约履行义务,项目无法推进是其自身违约所致,并非胡先生隐瞒事实。

  针对返还款项的诉求,律师着重强调,双方2016年签订的《协议书》中载明,因王先生未按时支付转让金导致合同失效,他无条件放弃要求返还已支付240万元的权利。该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对王先生具有法律约束力。

  2025年11月,法院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王先生的全部诉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王先生承担。

  在这起事实繁杂、历时漫长、涉及多案交织的“硬骨头”案件面前,冠领律师展现了出色的证据梳理能力、法律运用能力和庭审抗辩能力,拨开层层缠绕的诉争迷雾,结束了双方多年的诉讼“缠斗”,为委托人避免了巨额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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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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