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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1:34:5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4年底,在广州工作的陈奇(化名)收到了一封来自湖南老家的法院执行通知书。通知书显示,他曾在2016年因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今他名下那套位于张家界某县的房产,即将被法院拍卖。

陈奇当场愣住,他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常年在外工作,后来定居广州,期间从未参与过任何诉讼,老家的房子也一直空置着,他怎么会平白无故成了别人的债务担保人,就连房子都要被拍卖了呢?他连忙给父母打电话核实,可父母也支支吾吾地说不清楚情况。
带着满腹疑惑,陈奇向北京冠领(长沙)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指派律师叶豪、冯莉莉具体承办此案。因时间紧迫,律师接案后立即前往法院申请调卷。
当案卷材料摆在面前时,陈奇只觉得满心茫然:2016年,湖南某银行起诉李某、汪某及陈奇偿还贷款,法院判决赫然写着——陈奇需以案涉房产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可是,他自始至终都没有签署过担保材料,也从未收到过任何关于这场诉讼的通知。
律师全面查阅卷宗后发现,陈奇曾于2009年授权父亲代为处理案涉房产的变更、租赁、出售及过户等事宜,陈父正是凭借这份委托书,为朋友李某等人提供了银行贷款担保,并以陈奇代理人的身份参与了2016年的诉讼,包括代收全部法院通知、出席庭审等。而陈奇的房子,因这场他毫不知情的诉讼,陷入了被法院拍卖的风险。

梳理完错综复杂的案情后,律师迅速厘清办案思路,决定双线并行推进:
在程序层面,律师第一时间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邮寄了再审申请材料,强调原审法院未依法向陈奇本人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仅将材料送达给陈父,而委托书中并未包含授权陈父代为行使诉讼权利的内容,这一做法严重剥夺了陈奇作为当事人的辩论权,符合法定再审事由。
在实体层面,律师分析认为,委托书中授权的“抵押贷款”,通常应理解为房产所有人本人为满足自身融资需求办理贷款,而非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陈父的行为明显超越了代理权限,且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对时隔四年的委托书未尽到审慎审查义务,存在过错,该抵押行为未经陈奇追认,应属无效。退一步讲,即便抵押成立,也应属于一般保证,原审法院错误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加重了陈奇的责任。
2025年4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签收了再审申请材料,后依据管辖规定将案件转交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为进一步争取再审机会,律师还调取了相关刑事判决书,指出主债务人李某和汪某将案涉贷款用于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贷款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根据《担保法》规定,主合同无效则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亦无效,这为案件的突破增添了又一重砝码。
2025年8月,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裁定:指令原审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且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这份裁定书,不仅按下了法院拍卖陈奇房产的暂停键,更标志着程序正义得到了维护,为他在再审中争取实体权益打开了大门。


撰稿人:许少清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