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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拖欠近33万工程款,冠领律师突破证据难点厘清责任主体助其悉数追回

2026-03-23 14:24:0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24年深秋,清晨的阳光透过百叶窗,倾洒在深圳绿艺公司(化名)负责人林先生的办公桌上,可他的心头却笼罩着一层阴霾——电脑屏幕上的项目财务表“应收账款”一栏中,三次绿化升级项目的工程款迟迟没有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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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情要从2024年初说起。彼时,绿艺公司承接了锦绣小区(化名)绿化升级项目。由于工期紧张,招标方广通公司(化名)口头要求先行施工。于是,林先生立即带着团队进场作业,先后完成了三次绿化升级工程,施工项目金额分别为19万余元、9万余元和4万余元,共计近33万元。

  从1月到5月,绿艺公司秉持诚信合作的精神,投入人力物力,保质保量地完成了草皮铺设、苗木种植及绿化补种等全部作业:第一、三次工程均顺利通过实际发包方嘉园物业深圳分公司(化名,以下简称“深圳分公司”)的验收,且有《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为凭;第二次工程虽未经验收,但深圳分公司已确认工程无质量问题,施工前后的对比照片一应俱全,每一张都记录着工人们挥洒的汗水。

  可当工程款支付被提上日程时,事情却变得复杂起来——广通公司将付款责任推给发包方深圳分公司,而深圳分公司则强调只与其签约方广通公司进行结算。2024年11月,经过多轮沟通,三方共同签署了一份协议书,明确了付款期限和支付流程等事项。可约定的付款日期一天天临近又过去,林先生等来的仍是“资料不全”“流程没走完”的回复。

  眼看着工程款到账遥遥无期,公司资金链日益紧绷,林先生带着厚厚的结算资料和多份合同,来到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明确林先生的诉求后,律所随即指派王仕荣律师担任绿艺公司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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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翻阅案件材料后,律师意识到本案存在特殊性:

  第一,绿艺公司并未与深圳分公司、广通公司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合同,第二次施工更是缺少完整的验收手续。这意味着需要严格把控本案证据,以充分证明各方之间成立事实合同关系,绿艺公司享有主张工程款的权利基础。

  第二,需要厘清付款责任主体。对于第一、三次工程,深圳分公司已实际向广通公司支付了对应款项,广通公司以内部流程或资料细节问题抗辩,依据不足;对于第二次工程,由于是绿艺公司直接为深圳分公司施工,深圳分公司作为实际受益人,在确认工程无质量问题后,应当承担付款责任,其总公司嘉园公司(化名)需承担补充责任。

  紧接着,律师进一步梳理和固定证据链,确保每一笔工程量的确认、每一次验收的签字、每一份往来函电都形成完整闭环。随后,律师代理绿艺公司,以广通公司、嘉园公司及其深圳分公司为被告,向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之诉。

  庭审中,面对三被告提出的关于合同相对性、付款条件未成就和资料不全等诸多抗辩,律师依据事实与法律逐一反驳。他着重强调,绿艺公司已履行主要合同义务(完成合格工程),并明确表示可以配合补开发票,被告不应以非根本性的附随义务履行瑕疵为由,拒绝支付核心工程价款。

  2026年2月,法院判决由绿艺公司向广通公司开具发票,广通公司向其支付第一、三次工程款19万余元、4万余元及利息,嘉园公司及深圳分公司向绿艺公司支付第二次工程款9万余元及利息。

  得益于冠领律师的精准代理,绿艺公司分毫不差地追回了近33万元工程款。在建设工程领域,规范的书面合同是维权的铠甲,证据则是胜诉的基石——这份朴素的经验,值得每一位经营者铭记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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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许少清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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